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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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发〔2014〕139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协签订的《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共建协议》,努力提升我区各族群众科学素质,奋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抵御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蔓延、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自2006年组织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合协作,在主题科普宣传、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科普基础工程、长效机制建立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重点任务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开创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新局面。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区公民的整体科学素质状况在全国还处于较低水平,据2010年新疆首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显示,全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公民的比例仅为1.20%,远低于当年全国3.27%的平均水平,这将严重影响并制约各族群众获取运用科技知识、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严重影响并制约创新型新疆的建设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各项事业的推进。
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客观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自治区党委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对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的迫切需求,深刻认识和把握各族群众对提升科学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的内在期盼,高度重视并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忧患意识,倍加重视和大力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深入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努力实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新突破
紧紧围绕《科学素质纲要》所确定的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加大《自治区“十二五”方案》的组织实施力度,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引领和带动全体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升。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全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2.28%,到2020年达到西部地区较高水平。
在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中,自治区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要不断探索和深化校内外相结合的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普培训、科学实践和科技竞赛活动,努力增强各族青少年对科学的认知水平和主动学习、观察分析、科学实践与探究创新的能力,从小培养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理想和志向。
在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中,自治区和各级涉农单位要针对农牧民群众科学素质偏低实际,加大农牧民尤其是南疆地区农村群众科学素质攻坚工作,大力开展致富技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大实用科技知识进村入户等惠农项目实施和科技服务、科普宣传、引领示范工作力度,努力增强农牧民群众依靠科技组织生产、增收致富、转移就业、经营管理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文明生活的能力。
在组织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院校和工会系统等要继续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科普教育工作,努力增强各族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及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增强农民工技能水平和适应城镇生活、融入城镇的能力。
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其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科学执政的能力,成为引领和带动其他各类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的示范和推动力量。
在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各社区组织、驻区单位和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辖区内各种科普场馆、设施、基地和标本馆、实验室等资源作用,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面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健康生活、饮食安全、环保减灾等科学知识,努力增强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身边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总之,要让各族群众切实体会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成效,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深厚、持久的科学基础。
三、加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公众提升自身素质的需求
配合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要继续加大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人才建设等五项科普基础工程实施力度,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为公民获取科学知识和提升科学素质创造更多机会与途径。着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科学素质建设、科学培训教材建设和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基层宣传培训亟需的科普资源,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科普服务;着力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工作,不断满足公众日益提升的科普新需求;着力加强地县科普场馆和乡村科普设施建设,将基层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援疆省市对口支援项目中,争取为地(州、市)、县(市、区)建设专门或综合性科普场馆,为县(市、区)配备科普大篷车,并不断增强科普服务能力;着力加强科普专兼职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壮大科普策划组织、创作设计、研究开发、传播经营等专门人才和科普志愿者、农村实用科普人才、社区科普人才、企业科普人才、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队伍规模,为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支撑保障。
四、加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明确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辖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协调推动、投入保障的工作职责,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职责和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任务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工作分解纳入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要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解决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推动“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开展“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研究和推进工作;要不断加大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投入保障力度,依据当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需要,以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掌握的人均科普专项经费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5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总额不低于5万元)为起点,逐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经费投入水平,保障《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和自治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工作机制,推动各类项目立项时增加科普任务、验收时评价科普成效工作进程;要加大调研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方面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督查和表彰工作,确保《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和11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和有效落实。
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沟通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系统、行业资源优势,将相关任务纳入各自工作规划和计划,紧紧把握全民性、聚焦素质、实施行动三个关键,深入基层、联合行动、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任务深入发展。
全区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都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和业务特点,面向公众积极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教育、传播和普及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实际成果共同促进创新型新疆建设和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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