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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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吐鲁番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关于报送2010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和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新国土资电〔2011〕2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如下。
一、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依据
吐鲁番地区位于天山东部山间盆地,地形高差悬殊,新构造运动强烈,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因此,吐鲁番地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影响。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特点是种类不多,以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为主,尤其崩塌、泥石流、滑坡多发生在雨季,受灾害面积广,危害严重。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受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控制、特殊气候条件、人类活动及地震等因素影响和诱发。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地区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98处,其中崩塌隐患点136处,泥石流31处,地面塌陷28处,崩塌2处,滑坡1处。确定重要隐患点109处,其中崩塌隐患点73处,泥石流8处,地面塌陷26处,崩塌1处,滑坡1处。
崩塌、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火焰山、北天山山区。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区交通沿线的陡坡、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以岩体崩塌为主,其中托克逊县312国道后沟段、314国道干沟段,鄯善县X065线吐峪沟西侧连心路、X066线塞尔盖普沟段最发育;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区的河流、沟谷发育,重点分布在托克逊县312国道后沟段、314国道干沟段、北天山和火焰山山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吐鲁番市七泉湖、鄯善县底湖、托克逊县克尔碱等采煤工程分布区。
(二)2010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防灾效果
2010年,地区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两县一市各乡(镇)管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了巡查、检查、排查,加强了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全年地区未发生地质灾害。
采取的主要措施:
(1)针对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多发生在汛期的特点,地区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报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以及应急调查处理等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巡查检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安全。同时,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初步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3)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通过强化领导责任、群防意识、巡查监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地、县(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保证了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教育,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2011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地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频繁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和年降雨量极不均匀分布的气象特点和历年所发生的地质灾害及现状分析,以及历年气象水文特征和人为工程建设活动(采矿)情况,对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2011年我地区仍不可避免的发生一些有危害性的地质灾害。
吐鲁番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预测:
1、煤窑沟、塔尔朗沟:其下游山口处建有水库,兰新铁路、312国道从此通过,汛期对水库、铁路、公路和区域内的人员构成一定的威胁。
2、大河沿河: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如发生泥石流将会对下游的兰新铁路、312国道的过往车辆以及园艺场、二二一团、雅尔乃孜沟的居民、房屋、农田及过往车辆构成威胁。
3、人民渠:该渠直流葡萄沟,是洪水的重点防范区。如发生洪水,将会对葡萄沟的居民、游客以及房屋构成威胁。
4、煤窑沟:是泥石流、山体滑坡的重点防范区。如果该区域降暴雨,将会形成泥石流造成山体滑坡,对煤窑沟的居民、游客、房屋、农田、基础设施及过往车辆构成威胁。
5、南山矿区:是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区。发生地质灾害,将会对矿区内的矿井、巷道、采矿设备及工作人员构成威胁。
6、大河沿后山煤矿区:为泥石流和塌陷易发区,泥石流威胁地面设施、井下巷道及人员的安全。
7、七泉湖煤矿区:是地面塌陷、地裂、泥石流的易发区。在煤层自然或人为开采活动的影响下,各煤矿矿区内、地表都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地面塌陷坑,尤其是在市煤矿和红星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坑上已修建了防洪渠,洪水从塌陷区流过,如果在矿区发生洪水或泥石流会直接威胁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及人员生命。
8、葡萄沟居民区:是泥石流、崩塌及山体滑坡的重点防范区。崩塌、泥石流、山体滑坡威胁居民、房屋、游客、基础设施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鄯善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预测:
1、坎尔其沟、柯柯亚沟、二塘沟:坎尔其、柯柯亚下游山口处建有水库,兰新铁路从此通过,汛期流域两侧如发生崩塌形成临时拦水大坝,对水库、铁路和区域内的人员构成一定的威胁。
2、吐峪沟:是泥石流和崩塌的重点防范区。如汛期诱发泥石流将会对吐峪沟支渠下游的农田、房屋、财产及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在吐峪沟旅游区、X065连心路段崩塌隐患点,将对过往车辆和游客构成威胁。
3、色尔克甫沟:是崩塌的重点防范区。如发生地质灾害,将会对X066公路、通讯设施、河谷两岸的农田及过往车辆、行人构成威胁。
4、博格达山区:地质构造发育、物理风化作用强烈,个别地段发育有岩质崩塌灾害,对牧道、草场、过往牧民及牲畜构成一定威胁。
5、柯柯亚煤矿工业区和生活区的后山:为泥石流和崩塌发育区,崩塌、泥石流威胁场区地面设施、人员的安全;进入矿区的简易道路两侧为不稳定边坡,存在崩塌隐患,对过往的车辆及行人安全会构成威胁。
6、柯柯亚煤矿区:是地面塌陷的发育区,在几十年的煤矿开采活动中,矿区内形成的采空区面积较大,地表形成了大量的塌陷坑。
7、地湖煤矿区:是地面塌陷的发育区。小泉煤矿、七克台乡一矿、县地湖煤矿、七克台乡二矿在长期的井下采煤活动中,矿区范围内形成了东西长近2公里、南北宽80-100米的采空区和塌陷坑发育地带,沿采空区形成了大量的塌陷坑;乌鄯联营煤矿、东巴扎乡二号煤矿、东山煤矿已废弃,采空区内塌陷坑较发育;地湖新矿、曙光煤矿、安顺煤矿、城镇煤矿建矿时间相对较短,塌陷坑相对较少。但在鄯善县地湖新矿与鄯善曙光煤矿之间的大冲沟中已形成了地面塌陷坑,破坏了矿区简易公路,这些地面塌陷对行人和过往的车辆构成严重的威胁。
8、南部矿区:铁矿矿山规模小,但数量较多。矿区范围内露天采矿坑数量多、规模大,存在的隐患多,其中梧桐沟铁矿区、尖山铁矿区、红云滩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矿坑规模一般长几十米至几百米不等,宽几米至近百米,深度十几米至三十米左右,采矿坑坑壁陡立,有溜土、落石现象,存在崩塌滑坡隐患,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地段。露天形成的采矿坑不但威胁地面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对井下的安全正常生产构成一定的威胁,个别矿山进行地下开采时,未留保安矿柱,导致顶板塌落,虽未塌至地面,但采空区依然存在,威胁过往车辆、人员的安全。
9、柯柯亚村村民居住区:为泥石流和崩塌的重点防范区。崩塌、泥石流对居住区内部分村民的房屋、基础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
托克逊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预测:
1、托克逊县克尔碱—布尔碱煤矿区、白杨河流域为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潜在地面塌陷类地质灾害隐患。
2、托克逊县后沟、甘沟公路沿线为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类地质灾害隐患。
3、库米什煤矿区、黑山煤矿区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潜在地裂缝、地面塌陷、采坑边坡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是我地区的两县一市及矿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农田、乡村道路、水利设施、输电线路、工矿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受到危害,需加强监测预防。
居民居住房的地灾预防监测。从历年的地质灾害经验来看,我地区汛期小面积突发性强降雨引发洪水造成小型滑坡和泥石流,应注意防范。
在建工程项目要注意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近年来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特别是在易发区内的工程,开挖的高坡边坡时要注意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在易发区内已立项的在建工程,如没有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一定要补做。在施工中也要加强地灾监测,以避免发生地灾造成安全事故及完工后存在地灾隐患。由于新建较大的工程项目以电站、公路、建筑为主,因而水利、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的在建工程进行地灾监督管理。
公路沿线的地灾监测预防工作。我地区公路里程长,特别是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修路时人为劈坡形成的边坡多,公路沿线存在的崩塌、滑坡隐患多。在汛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对发现有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加以防范。
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对两县一市的牧道、简易公路及居住的居民、牧民、过往人员、旅游景区居民、旅游线上的游客、公路过往的车辆构成威胁。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地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格局,不仅控制着地质环境条件和区域水热条件的变化,而且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育和分布也起着控制作用。地质灾害总的发育特征是由西向东具有由强变弱的趋势,其中火焰山最为发育;各大山系沿沟谷和交通沿线常呈条带状发育。近年来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呈现出范围扩大、时间提前、频次增加、经济损失增大的趋势。山区在历次构造运动特别是新构造运动作用下持续强烈上升,沟谷深切,降水比较丰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发生迅速,持续时间短,破坏作用大,很难防治。加之随着全球气候转暖、人类活动加剧和降雨的集中,使地质灾害的发育在规模上由局部孤立向群发成片趋势发展;在空间上有以中低山区为主向高山区扩展的趋势;在时间上由汛期发育向以汛期为主、各个季节时有出现的趋势发展。
(二)重点防范期:我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5—10月份,特别是6—9月份为汛期,诱发的主要自然因素是降水,主要人为因素是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1)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地区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9月份。
(2)崩塌、滑坡:降水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9月份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3)地面塌陷:矿区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开采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采空区的大小有关,该类地质灾害必须全年防范。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有关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切实加强汛前险情调查、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巡查工作,有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四)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防灾职责。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在汛期前要对其管辖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巡查,汛期进行监测、预报。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搬迁避让农户的建房安置工作。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重要工程设施G312、G314线段、千佛洞专线公路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旅游局要配合做好葡萄沟两侧的居民点及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到雨情、水情的预报工作,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为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创造条件。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播放,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各族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群测群防的指导,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七)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灾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要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隐患点进行简易治理。
(八)抓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要加强全地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效地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灾害或灾情发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向行署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遇到人员伤亡的,要在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在6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行署和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
(1)预警预报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由气象部门专人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助。
(2)矿区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的矿区范围内的采矿业主指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等部门督促、监督。
(3)主要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由交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助。
(4)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由旅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助。
(5)国家变电项目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由电力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助。
(6)水利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由水利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助。
(7)各乡、镇、场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各乡、镇、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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