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文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日期:2010-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文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243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有待增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数据共享整合与有效利用还需要加强,信用市场发育滞后等,这些问题制约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好、建设好,努力实现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文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评信为核心、信用交易为手段、信用中介为纽带、信用文化为支撑、信用法规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全力打造“信用文山”,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坚持完善制度,统一规范,加强诚信教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征信体系;坚持促进信用服务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从2010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1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应用系统)、2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2个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和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产品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初具规模.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建立起基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州社会信用体系。

三、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以企业和个人征信为主要内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大力推进全州人民银行、法院、公安、社保、环保、建设、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监等部门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实现全州信用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加快建设文山州政务信息共享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传输、查询提供网络通道,为全社会提供内容详实、安全可靠的信用信息服务。

(二)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一是发展征信机构,依照法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等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三是推进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四是建立保理机构,提供商账催收和保理服务;五是建立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三)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管控、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一定规模基础上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信用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强信用主体建设。建立完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深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健全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树立“信用为本”理念,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指导各类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强化社会责任,促进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高。引导公民诚实守信,珍惜和维护个人信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提高个人信用。

(五)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并提供便利,使其获得较多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成为守信受益者。对有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实行惩戒,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六)加强信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的创评活动,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七)大力发展信用经济。以推动银行卡消费为着力点,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契机,加快传统现金交易方式向现代金融交易方式转变。积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鼓励银行和企业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努力开发更多的信用交易产品,推动个人信用消费稳步增长。

四、强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州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联席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牵头,州发改委、公安局、法院、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银监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认真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并根据各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本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公务员的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全州党政部门干部的信用观念和意识。加大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培训信用管理人才。创造条件,开展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人才培育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中小学生开通“空中课堂”的通知

关于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