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昭政办发〔2015〕70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政办发〔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昭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昭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强化责任追究,实现环境监管科学规范、高效便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15〕6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明确监管层级,强化环境监管,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高效格局,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昭通。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郎学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邦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童世新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田敏市环保局党组专职副书记

王世权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虎尊鹏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泽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铁豪娜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童世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主要从市环保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网络

(一)网格划分

根据全市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重点流域和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分布情况、环境监察执法及排污收费稽查等情况,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全市建立市级和县区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划分全覆盖,分级管理抓落实,责任追究到个人。全市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2个主体网格和5个单元网格(详见附件)。

各县区根据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分布情况、重点流域和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分布情况、环境监察执法及排污收费等情况,将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重点单元网格。县区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主体

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强化环境监管,狠抓工作落实,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承担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环境监察机构的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的责任领导,全面统筹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

2.环境监察机构职责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担负监督管理和直接管理责任,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担负直接管理责任。

3.环境监察人员职责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别明确总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统筹安排本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开展工作。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在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领导下,指导、检查、督促网格内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监察人员为本级网格化管理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频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三)人员分工

根据职责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人员分工(市级网格化管理人员分工详见附件),各单元网格需确定2名执法人员,实行AB角加成员负责制,A角负直接责任,当A角不在位时由B角代替A角负直接责任,其他成员承担网格内连带责任。

四、任务目标

(一)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环境监察;

2.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环境监察;

3.区域内日常环境应急工作处置、排污收费以及环境监察稽查;

4.生态环境监察与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风险源监察;

5.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及整改情况后督查;

6.上级交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查处;

7.信息互通,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协调;

8.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9.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以应急管理机构为主,网格内责任人参与;

10.其他相关工作。

(二)主要工作目标

坚持“12369”工作思路。建立“1本台账”:建立网格化管理这本总台账,对网格内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统计所有排污单位数量及分布(地理位置详细到村民小组,含经纬度、邮政编码),绘制污染源分布图,实行电子化数据库动态管理,每个季度根据管理情况适时更新台账内容。做到“2个清楚”:一是网格内企业建设生产情况要清楚(包含建设进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生产工艺、生产负荷等基本情况);二是网格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要清楚(包括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基本情况)。确保“3种常态”:一是把对企业日常巡查作为常态,适时掌握网格内企业现状;二是把对企业随机抽查作为常态,全面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效率;三是把对企业监管核查作为常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把好“6道关口”:一是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口,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落地建设,环评未通过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把好环保“三同时”关口,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得到落实;三是把好检查关口,对企业不检查不放过、不查清楚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四是把好环境监管执法关口,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把好后督察关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存在环境问题,做到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不放过;六是把好信息公开关口,及时调查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全面公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9大保障”:一是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二是网格内环境质量改善得到保障;三是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正常执法环境得到保障;四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目标顺利完成得到保障;五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得到保障;六是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得到保障;七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得到保障;八是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得到保障;九是企业守法新常态得到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

各县区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分别制定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6月30日前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及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表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督查完善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25日)

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分组对各县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8月26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县两级网格化管理台账按照工作目标,于11月25日前建立。市环保局于12月10日前对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制度及奖惩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级领导小组对市、县两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强化监管执法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承担日常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网格责任人要提高认识,按照“12369”工作思路,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部门联动

环境保护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强化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五)扩大公众参与

网格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要及时向整个网格区域,特别是网格区域内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开。对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也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有变更的县区,要第一时间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附件:

昭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及人员分工一览表

序号

责任

领导

总负

责人

主要

负责人

主体网格

单元网格

直接责任人

备注

1

虎尊鹏

陈坤

陈坤

第一网格

昭阳区、鲁甸县

胡继友、唐新越、

邓贵声、符其实、江雪

注:直接责任人中,排名第一位的为A角,排名第二位的为B角,其他为成员。

2

巧家县、大关县

符其实、邓贵声、

胡继友、江雪

3

盐津县、永善县

邓贵声、符其实、

胡继友、江雪

4

陈绍兴

第二网格

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何瑞、高旭晖、鲜光栖

5

绥江县、水富县

高旭晖、何瑞、鲜光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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