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2〕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省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会议要求和王建满副省长讲话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大清查工作。现将《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发展能力,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全省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地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查清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情况,落实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整改措施,促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加快消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全省的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主要任务:一是对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集中清理,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包括闲置土地)土地家底,查明每一宗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包括闲置土地)土地的成因。二是在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处置力度,分类制定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包括闲置土地)土地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化利用一批批而未供土地,开发利用一批违约逾期未开工土地,依法处置一批闲置土地。

二、清理范围

批而未供土地清查范围: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12年8月31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供而未用土地清查范围: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12年8月31日已经办理供地手续,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至今未开工的土地;以及虽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开工时间,但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签订时间一年,至今未开工的土地。包括符合法定闲置条件的土地。

三、整改要求

批而未供土地整改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等已用未供土地,各地要在2012年底前依法办结供地手续;2011年底以前批准农用地转用、符合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条件的,要抓紧盘活;2011年底以前批准农用地转用、符合批而未供土地核销要求的,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核销备案。

供而未用土地整改要求:加大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开竣工,不按约定开发建设的,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违约金,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建设。

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一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者愿意继续开发的,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两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者愿意继续开发的,采取安排临时使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等方式处置。两年内不能处置到位或土地使用者不愿意继续开发的,采取有偿收回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

四、方法步骤

(一)查清底数。依托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开展实地核实,全面调查1999年以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的供地情况、企业取得土地后按时开工情况及土地闲置情况。查清每个批次中未供土地的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等,查清每宗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土地来源、合同约定条件、逾期或闲置时间等,逐一上图建库,列表造册(具体清册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分析原因。根据清查情况,分不同用途、不同时间,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按已用未供、正常待供、政府储备、暂难供应和无法供应等,按附表4分类统计面积、占比;逐宗分析企业行为、政府行为导致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按附表5和附表6进行分类汇总。

(三)处置整改。在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制定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明确每一宗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底-9月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此次大清查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大清查工作,集中力量查清本辖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情况。各市政府于10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2年10月-11月中旬)。在全面查清情况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组织开展对查出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各市政府应对所辖县(市、区)处置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督查阶段(2012年11月中旬—11月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大清查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由各市政府对全市开展大清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整理后,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政府将于11月底前组织督察组,对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此次大清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稳增长、促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一把手”负责和领导包干联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涉及到发改、国土资源、经信、财政、地税等多个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凝聚各部门合力,综合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措施,确保大清查专项行动顺利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建立“双挂钩”制度,确保实效。实行批而未用土地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对未能完成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数的一定比例扣减计划指标。实行批而未用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对未能完成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年度目标任务的,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相应扣分。

(四)健全体制机制,务求长效。加快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要以本次大清查为契机,加强研究,完善制度,提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存量土地盘活挖潜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附表:(略)

1.批而未供土地清查利用清单

2.逾期未开工违约土地清查整改清单

3.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清单

4.县(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清查利用情况统计表

5.县(市、区)逾期未开工土地清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6.县(市、区)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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