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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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
(2013年12月31日)
湖委发〔2013〕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依法履行职责为核心,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动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引领能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要结合实际,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有适当场所、有必需器材、有备用目录,提高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服务人员和“中国红十字心理救援队”,重点建设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心理干预等各类社会化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升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铁路、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为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道,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二)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内容,落实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和人员、场地、设施、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市红十字会要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指导,充分利用卫生、医学院校等资源,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把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列为中小学校学习内容和职校、高校教育选修课程,在党员干部、社会公众和学生中普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卫生、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物价、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救护培训。到2015年,全市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以上,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当地户籍人口比例达到6%以上;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以及运输、电力、矿山、建筑等行业,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5%以上,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筹资募捐活动,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努力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长效筹资机制。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的捐赠款物,依法由红十字会独立管理和处置。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建设,打造“情暖湖州•红十字博爱公益项目”品牌,深入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扩大红十字冠名救助项目数量,完善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制度。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康复、护理、救护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发改、财政、卫生、税务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从2014年起,市财政建立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及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经费。
(四)推进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力争全市每年造血干细胞捐献采样入库率不低于总人口数的0.01%,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知晓率达到50%以上。建立健全对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优惠用血、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纪念等社会褒奖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文明办、红十字会、卫生、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关爱生命行动深入开展。
(五)深化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文明办、红十字会、教育、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不断加强合作,加快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进一步完善以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努力营造“合力育人”的良好氛围。坚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生命教育相结合,把传播红十字人道精神融入学校各类校园文化建设,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融入校园平安创建,把红十字志愿服务融入学生各类社会实践。鼓励学校积极开展省、市级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分层次组织开展既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又体现红十字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六)重视红十字传播交流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宣传范畴,与宣传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和湖州新时期创新创业精神紧密结合,深入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凡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各级宣传和新闻单位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大宣传格局,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免费刊播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公告。市政建设、城市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文化传播和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城乡公益文明形象。把与红十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际、国内各类人道援助和民间交往活动。
三、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重视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巩固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配齐配强队伍。到2014年底,各县区红十字会人员队伍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做到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到2015年,全市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会率争取达到80%以上,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争取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红十字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充分发挥会员作用,切实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省级“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干部,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认真落实符合政策规定的红十字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红十字会干部的成长,鼓励和推荐红十字会干部参与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各类活动。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择优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和实干奉献精神。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大力发展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加快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全市各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支持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并为困难的红十字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救助。
四、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将红十字生命关爱和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县区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各县区要把红十字会列入当地群众团体机关管理。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区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组。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相关协调机构,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推荐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二)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经费列入财政一级预算,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鼓励红十字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认真落实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财政、人民银行要支持红十字会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依法实行自主管理。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授权市红十字会作为市级相关红十字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健全红十字会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红十字会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红十字会提高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的指导、监督和审计,健全完善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内部运行、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加强对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四)形成红十字事业发展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执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和履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各级红十字会及其理事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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