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实施意见》(湖委〔2012〕7号),充分激发各级各部门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充分发挥广大浙(湖)商的群体优势和主体作用,努力开创湖州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省外湖州商会。其中,市级有关部门为市发改委(经合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贸粮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工商联、市金融办。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主要考核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实行“四位一体”的考核,考核浙(湖)商回归引进的项目投资值、浙(湖)商资本回归值、人才科技引进值和公益事业捐赠值。其中项目投资值指本地当年浙(湖)商回归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数与市定年度目标数的比例;浙(湖)商资本回归值指本地当年浙(湖)商资本回归额占本地省外到位资金总额的比重;人才科技引进值指本地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科技项目的加权数;公益事业捐赠值指本地当年省外海外浙(湖)商对家乡农村污水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资金额。

2.项目质量优化度。考核当年本地引进重大项目的数量值、效益值、结构值。数量值指本地当年新引进项目数与所有项目数、当年新引进重大项目数与当年引进项目数的加权值;效益值指本地引进的所有重大项目当年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与这些项目历年累计到位资金总量的比值;结构值指本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的结构加权数与本地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的比值,以及本地引进的总投资分别在6亿元和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其累计到位资金达到一定目标的情况。

3.外部空间拓展度。考核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空间,有序引导浙(湖)商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利用省外、境外资源和建设粮食基地,为湖州经济提供要素保障,建设异地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等情况。

4.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发展环境进行测评,对相关硬性指标和重大创新成果进行评分。具体办法见《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附件5)、《重大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分办法》(附件6)。

(二)市级有关部门。考核当年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情况、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其他基础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创新成果等。

(三)省外湖州商会。重点考核组织落实项目回归引进工作实绩、组织参与家乡农村污水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基础工作情况等。

三、考核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

四、相关考核项目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回归引进项目分为省外引进和省内市外引进两类,其中省外引进项目是指从省外、境外引入我市的内外资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浙(湖)商回归湖州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湖)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在湖州投资的项目。在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审核基础上,由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二)重大项目的认定。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基本标准的总部经济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其中,计权标准是指该重大项目必须同时达到相应的权重计算标准。认定办法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附件2)。

(三)浙(湖)商资本回归的认定。浙(湖)商资本回归是指省外海外浙(湖)商不直接投资于项目或设立实业公司,而是以注入资金、股份变更、投融资、购置债券等形式,间接参与市内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小城镇等领域建设,或通过设立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性机构,购置股权、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形式回归湖州投资发展。认定办法见《浙(湖)商资本回归认定标准》(附件3)。

(四)人才科技项目的认定。人才科技项目是指由省外海外引入我市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要求的人才和创新团队、科研和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其中,计权标准是指该项目必须同时达到相应的权重计算标准。认定办法见《人才科技项目认定标准》(附件4)。

(五)项目信息共享的认定。项目信息共享是指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在与省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洽谈项目过程中,由于要素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制约,项目难以落户,主动提供给省、市浙商投资服务中心或直接向省内其他地方引荐,经洽谈后初步成功的项目,须报省、市浙商投资服务中心确认。项目信息共享列入发展环境满意度硬性指标测评。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由湖州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成立考核工作组,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目标任务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分解确定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年度目标任务等指标。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根据考核实施办法研究制订本单位其他目标任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结合浙(湖)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服务浙(湖)商和回归引进项目等保障措施,研究提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省外湖州商会对照考核实施办法制订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外湖州商会目标任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外湖州商会据此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等次设置

1.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依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

2.市级有关部门。依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3.省外湖州商会。依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

(四)考核安排及程序。考核每年一次,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实行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相结合,采取年底汇总、组织自查、调查测评、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外湖州商会每月(季)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外湖州商会于次年1月份对上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有序地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自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市级有关部门个性工作进行集中测评,对省外湖州商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4.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实施办法计算综合得分。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外湖州商会分别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纪律。被考核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不得迟报。考核工作组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六)奖励措施。最终考核结果和优秀名次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领导班子实行考核性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外湖州商会实行工作经费奖励;对在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实行考核性奖励。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3.浙商资本回归认定标准

4.人才科技项目认定标准

5.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

6.重大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分办法

附件1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一、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

内容

(分值)

指标

分值

评分内容

计分办法

编码

得分

备注

回归引进

贡献度

(50)

项目投资值

30

本地当年省外(省内市外)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市定目标数×25(5)

省外到位资金基本分25分,超额加分不超过2.5分;省内市外到位资金基本分5分,超额加分不超过0.5分。

A1

浙(湖)商资本回归值

10

将本地当年浙(湖)商资本回归额占本地省外到位资金总额的比重进行排序计分

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A2

人才科技引进值

7

将本地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科技项目的加权数进行排序计分

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A3

公益事业捐赠值

3

将本地当年省外海外浙(湖)商参与家乡农村污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和其它公益事业项目捐赠资金额分别进行排序计分(共2项)

每项最高得满分(1.5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A4

项目质量

优化度

(30)

重大项目数量值

10

本地当年度新引进项目数占比和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数占比分别按50%的权重进行排序计算得分

本地当年度引进项目数占比/最高占比值×5+新引进重大项目数占比/最高占比值×5

B1

重大项目效益值

10

将本地引进的所有重大项目当年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占这些项目历年累计到位资金总量的比值与全市平均比值进行比较得分

超过得满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比值按相应比例得分

B2

重大项目结构值

10

将本地重大项目的结构加权数与本地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的比值进行排序计分

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B3

加分

对总投资6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到位资金累计达到3亿元以上

每个项目另加0.15分

B4

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到位资金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

每个项目另加0.4分

外部空间

拓展度

(10)

外部空间拓展值

10

对本地当年向外扩销产品额,建设省外粮食基地数,资源引进量,建设省外异地产业园区或经贸合作区,与外省达成合作项目数的实绩进行排序计分(共5小项)

每1小项分值2分,排序比较计分,最终累计得分

C

发展环境

满意度

(10)

发展环境满意值

10

根据部门、商会、企业等测评和对基础性工作考核打分等确定得分。

按测评办法计算得分

D1

工作成果创新值

加分

对经评定获得重大创新成果成绩的,予以考核加分

最高3分,按评定成绩计算得分

D2

注:人才科技引进值、公益事业捐赠值、外部空间拓展值三项指标暂不纳入太湖旅游度假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其最终的考核得分=实际考核得分(不包括加分)×1.25+加分;但上述三项指标涉及的相关材料和数据仍需按规定报送,并作为完成基础工作情况考核。

二、市级有关部门

内容

(分值)

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和标准

编码

得分

备注

个性工作

(90)

政策保障和

服务保障工作

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等政策保障情况,建立和完善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浙(湖)商的保障措施等情况

45

通过组织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调查,测评得分

E1

重点业务工作

研究提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及完成情况

45

由部门准备自查自评材料,考核工作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测评打分,并最终确定得分

E2

基本工作

(10)

基础工作

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4

由部门报送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实际情况确定得分

F1

建立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台帐并按要求报送情况

3

F2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情况

3

F3

创新工作

加分

最高加3分,按评定成绩计算得分

F4

三、省外湖州商会

内容

(分值)

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和标准

编码

得分

备注

组织落实

项目引进

工作实绩

(90)

组织落实浙(湖)商回归引进项目情况

80

本商会组织落实的到位资金在500万以上的当年新引进项目数,每落实1个计5分,多超多得

计分最高者得满分,以下依序按一定比例得分

G1

本商会组织落实的全部引进项目当年累计到位资金额,每到位1亿元计5分,多超多得

加分

当年组织落实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项目回归,每个项目另加10分

G2

组织参与家乡农村污水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情况

10

根据各商会的实绩排序计分

G3

基础工作

(10)

组织开展对本商会回归浙(湖)商和回归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交办事项的办理和商会信息库建设情况

4

由各商会准备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台帐,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得分

H1

建立商会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台帐并按季度报送情况

3

H2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情况

3

H3

附件2

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类别

基本标准

计权标准(亿元)

指标

总部经济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本市

2.实行统一核算,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投资、授权管理或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

注册资金

0.4

总资产

0.8

年地方财政收入

0.2

重大产业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经济转型升级需求

2.项目总投资要求:1.5亿元以上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

0.7

备注

1.单个项目符合多项计权标准的,只计一项;项目在统计年限内,当年度内达到计权标准的,可以重复计算。

2.重大项目结构值中,对总部经济项目,达到计权标准的,权重为10;达到计权标准2倍(含2倍)以上的,权重为15。对重大产业项目,达到计权标准的,权重为5;达到计权标准2倍(含2倍)以上的,权重为7。

3.对在统计年限内满足条件的6亿元、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次性加分。

附件3

浙(湖)商资本回归认定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

核定办法

基金形式

通过设立各类基金的形式吸收的省外海外浙(湖)商资本,重点投资市内项目

主要核定省外海外浙(湖)商注入的资金额

债券形式

通过购置政府债券等形式吸收的省外海外浙(湖)商资本,主要参与本地民生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股权形式

股权投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公司,风险投资、金融担保、信托类、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吸收的省外海外浙(湖)商资本

股权投资企业:对市内企业进行购并或参股、增资扩股的省外海外浙(湖)商资本

公司首发融资及再融资:通过鼓励公司上市募集、再融资(非定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用于公司生产建设的资金(直接投资于产业项目的资金纳入项目投资范畴)

按0.6的折算率核定资金额

附件4

人才科技项目认定标准

类别

基本标准

计权标准(万元)

指标

科研和研发

机构

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本地建立的分支机构

注册资金或举办费

400

人才与创新

团队

省外引进的拥有行业领军人物、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参与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科创项目投资额

150

创新型企业

软件(动漫、网络)开发、文化艺术创意、工业(工程)设计、广告策划等创新型企业

注册资金

400

备注

1.单个项目符合多项计权标准的,只计一项。

2.对科研和研发机构、人才与创新团队,达到计权标准的,权重为1;达到计权标准2倍(含2倍)以上的,权重为2。

对创新型企业,达到计权标准的,权重为0.5;达到计权标准2倍(含2倍)以上的,权重为1。

附件5

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

一、测评内容

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商务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和总体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二、测评方法

分两个层面进行:

(一)市级部门、省外湖州商会调查(30分)。通过设计问卷调查表,在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外湖州商会中进行问卷调查,按部门、商会对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服务浙(湖)商工作的满意度,确定得分。

(二)硬性指标测评(70分)。按《硬性指标测评表》内容,由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并确定得分。

三、分值计算

按上述两个层面得分计算测评总分(总分100分),按测评得分计算分值(测评得分×0.10)。

硬性指标测评表

硬性指标

主要内容

分值

政策配套和

服务

(35分)

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5

落实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法规,改善本地投资环境;建设本地浙(湖)商服务中心,为浙(湖)商回归重大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情况

5

建立本地浙(湖)商回归重大项目库,申报本地省级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及落实用地指标情况;开展省、市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指导和服务,落实解决相关问题情况

8

按项目信息共享的认定,向省、市浙商投资服务中心提供或向我市其他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省内其他市流转并经省、市浙商投资服务中心确认的项目信息情况

4

本地浙(湖)商回归引进平台(基地)和总部经济中心建设情况

6

参加省、市组织的或与市联动开展的浙商回归引进重大活动情况,省、市级重大活动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组织开展本地重大招引活动情况

7

基础工作

(35分)

报送浙(湖)商回归引进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材料情况,浙(湖)商回归的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或参加相关培训情况

12

本地开展宣传工作,按规定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及录用情况

10

浙(湖)商创业创新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管理情况

8

对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报送和编写典型案例情况

5

合计

70

附件6

重大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分办法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级有关部门。

二、申报内容

按照《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实施意见》(湖委〔2012〕7号)要求,为推进浙(湖)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实施,在体制机制、政策支持、平台建设、招商选资、项目推进以及服务浙(湖)商、改善环境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性工作,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创性。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符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要求,能结合各地(单位)实际,有思路、有举措、创造性地完成任务,充分体现创新创优。

(二)具有成效性。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紧贴实际工作,经过实践检验,具有突出效果,后续效应较大。

(三)具有示范性。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具有各地(单位)特色,具有时代特征,得到各级领导肯定和社会认同,在全市范围内有推广的价值,引领示范辐射效应明显。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限制

年终考核时,申报本单位年内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各单位每年年终只能申报一项重大创新成果参加市级创新工作考核加分评定。

五、考核评定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以打分方式,对各单位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的创新突破力度和实际运用效果等进行评定。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相同层面的评定成绩确定创新成果的得分,具体按评定成绩100分得3分为标准。各单位按实际评定成绩的相应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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