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湖委办通〔2010〕57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

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施南太湖新技师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湖委办〔2009〕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负责下,成立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审委员会,统筹协调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被推荐为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候选人: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

3.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湖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者;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4.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五条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的候选人,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可由所在单位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也可由个人向单位申请要求推荐,单位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征求单位工会意见,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县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总工会根据推荐名额进行审核、筛选,并征求所在县区组织部门意见后,报市评审办。

第六条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候选人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市评审办负责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按应选名额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八条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每两年评选表彰1次,每次名额为10名。

第九条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对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职责义务

第十条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应在市级有关部门的组织和单位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及义务:

1.做好所在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2.发挥专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3.参与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

4.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出席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一条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1.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职责义务的。

2.其行为有损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审委员会

主任:高玲慧

常务副主任:方新旗

副主任:王伯安(市劳动保障局)

陈月琴(市总工会)

成员:吴伟(市委组织部)

王磊(市总工会)

冯宪(市经委)

钱汇丰(市财政局)

姬海荣(市人事局)

沈康民(市劳动保障局)

唐华(市科技局)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沈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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