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绍政发〔2012〕24号
颁布日期:2012-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绍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建立健全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绍兴市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制定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绍兴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的五年,各项服务项目陆续展开,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服务对象福利水平明显提高,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初步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特殊群体福利服务取得重大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走出新路,养老机构超常规发展,民办机构发展态势良好;已建成93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87家农村“老年福利星光之家”;实现了全市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大力推进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实施“蓝天计划”,完成市儿童福利院独立设置;组织做好“明天计划”,扩大手术康复实施范围;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个案化管理模式取得成效。残疾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1万余人。社会福利床位不断增加,已有床位数17749张,完成省、市政府年增10%的实事工程任务。

——社区福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底,全市已建85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684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工作服务场所基本解决,实现3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全覆盖,已有1931个社区服务设施(网点)。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壮大,待遇逐步提升;依托“88881890”等信息平台,为市民提供100多项生活和信息服务,初步构建起市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有效地承接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安全、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公共福利项目,促进了便民利民、志愿互助等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慈善公益事业长足发展。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构架已基本形成。建立健全捐赠信息反馈制度,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得到加强,救助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断规范。促进筹资渠道多元化,努力壮大慈善资金。2006—2009年,累计募得善款9亿余元;慈善冠名基金筹资额达到25.2亿元,居全省第一。通过助困、助学、助孤、助残、助医、救灾和特殊项目救助等,丰富救助形式,切实提高救助效果。助学项目和企业冠名基金项目荣获“浙江慈善奖”。

——社会福利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十一五”期间,我市和各县(市、区)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绍兴市区社区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等有关养老、社区服务、慈善事业的政策性文件,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建构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等措施;慈善冠名基金、越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化运作办法、嵊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模式、诸暨市养老机构连锁托管模式等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些探索创新既是我市“十一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大成果,又为进一步发展“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有益启示。

但是,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在建设和发展中还面临着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社会福利事业费投入相对不足,引导多元化投资的政策还需多方协调,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设亟待系统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内容、层次和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予以解决。

(二)“十二五”绍兴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二五”乃至今后较长一个阶段,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入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福利事业是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抓手,必须加强建设,加快发展步伐。

1.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指明新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推进“两创”、“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关生活质量的提高,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现代化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既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又为其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2.适度普惠的制度取向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赋予新内涵。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浙江省已提出了适度普惠的发展目标和要求。适度就是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普惠就是要让所有社会公众都能享受到适当的待遇。绍兴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已有较好基础,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既是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也是我市整个社会福利事业提档升级的客观要求。

3.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明确新重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绍兴将进入快速老龄化时期,老龄化趋势加剧且高龄老人比例不断加大。截止2010年,绍兴市老年人口已达78.42万人,占总人口的17.94%,其中80岁以上老人为11.2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35%;农村老年人多,占老年人口的68.42%。预计到2015年,绍兴市老年人口将达到98万左右。与此同时,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不断下降,家庭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加;人口社会流动加快。原有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减弱,面临着制度重构。养老是社会福利制度极为重要的内容,支持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点,也是“十二五”期间的着力点。

4.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新支持。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378美元,经济总量居全省第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16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651元。预计到“十二五”末,人均GDP将达到12000美元,居民收入进一步增长。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经济转型、社会转型还未全面完成;外来人口增加,社会流动性加快;人民群众从小康社会的追求中转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发展型需求不断增强。这些矛盾和问题,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又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新的物质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发挥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领先、市场机制灵活、文化积淀深厚的优势,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加快社会福利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基本建立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整体提高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利益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福利需求为出发点,把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目标,着力探索构建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机制。

——城乡统筹,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实现城乡覆盖,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做到城乡统一,城市和农村社会福利工作一体化推进。根据绍兴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居民需求,在服务对象、发展区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方面,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做到既适度,又普惠。

——重在品质,完善服务。导入社会福利需求科学评估机制,重视硬件建设投入,强化科学管理手段,完善服务平台。以提高服务对象主观幸福感指数为导向,基本实现社会福利服务主要领域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福利服务质量。

——规划先行,项目推动。强化社会福利发展的科学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社会福利设施,精心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统筹考虑各类公共资源,并进行有效配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有步骤、分年度落实社会福利项目,确保规划任务完成。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社会福利责任意识,加大福利事业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引导,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发挥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在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省率先建成以机构福利服务、社区福利服务、慈善公益服务“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机构、社区、家庭相互支持,覆盖城乡居民、突出服务保障、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养老服务体系、精神病患者等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社区福利服务体系、慈善公益服务体系、社会工作支持体系。

(二)具体目标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要求,“十二五”期间具体做到“打响一块品牌、实现三个率先”,即打响“福利绍兴”的品牌,实现率先建成适度普惠的特殊群体福利服务体系、率先建成优质便利的社区福利服务网络、率先建成以仁爱精神为核心的爱心城市。

1.突出服务品质,全面建立特殊群体福利服务体系

着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着力加强老年人、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人等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福利制度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一是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继续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质量评估、制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服务补贴制度,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比较优质的福利服务。

二是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建构以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养育多渠道、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覆盖城乡的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通过制订落实养育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孤残儿童得到较好的养育、护理、康复和教育。

三是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按照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残疾人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财政性投入,依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重点加强精神病患者的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以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骨干、以康复养护机构为辅助,以社区为依托,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参与等内容为一体的精神病人福利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突出优质便利,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福利服务网络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努力建设主体多元、责权明晰、内容丰富、服务优质、管理优良,福利服务、互助服务和市场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各类服务。

3.突出仁爱文化,努力打造爱心城市

以建设爱心城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慈善公益事业信息统计制度和定期发布制度,创新公益事业管理促进机制;不断深化以慈善公益组织为主体,政府政策扶持、企业和居民捐赠经常化、慈善品牌鲜明、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慈善公益服务体系。

绍兴市“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规划指标体系

分类序号指标名称单位2009年实际值2010年预计值2015年规划值年均增长指标

属性

机构福利服务1全市养老床位占老年人总数比例%2.12.2≥3≥0.18约束性

2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27.8530.6650–约束性

3护理护养床位数占比%—-30–预期性

4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比例%–68集中供养≥70,分散供养占集中供养的60%–约束性

5新增贫困精神病患者福利床位数张1201201000–预期性

社区福利网络6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数个79851187(含扩建)约束性

7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数个93716842187293(含扩建)约束性

8新建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数个33预期性

慈善公益9人均慈善捐赠额元14.6425左右80–预期性

10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8,其中城镇≥10–预期性

社会工作11新增社会工作机构家—-102预期性

12(助理)社会工作师人2903171000137预期性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一是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系统。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意愿、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开展评估,形成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切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据此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制订养老机构规划、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内容评估制度,老年人进入机构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前,对身体机能进行评估,据此提供相应内容的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科学利用评估结果,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从业者,确保老年人权益。

二是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在评估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凡老年人经济状况为低保或低收入,身体为介助、介护的,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由养老机构或社区、从事养老服务的单位提供养老服务。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于80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并建立动态机制,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标准。城乡统筹,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优待标准。实施低保等低收入老人丧葬费用免费制度。

三是继续发展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预测,结合老年服务需求实际调查、评估,合理定位养老机构发展的规模及城区、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分布。加大对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实现“五保三无”对象应养尽养,实现集中供养进入常态化管理。继续保持绍兴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良好态势,注重对现有小型家庭式民营养老机构的改造提升。落实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并逐步提高补贴额度;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协同有关部门探索民办养老机构土地使用和非营利机构的合理收益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实现养老机构床位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3%,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达到3.5%,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50%以上。

四是推动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和功能提升。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推动养老机构结构调整,满足介助、介护老人的服务需求。加强现有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设施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引导鼓励各类专业护养、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到2015年,护理床位数不低于30%。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和功能改造提升,把敬老院提档升级为区域性的福利中心,既提供专业化的住养照护,又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托养、照护等服务。

五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在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43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全部转型升级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明确重点发展养老日间照料(护理)中心。深化完善“五统一”规范标准,增强功能、丰富内容、提升质量,切实履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抚慰、文化娱乐等职能。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加强“一键通”等科技手段应用,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六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组织系统。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和标准、出台优惠政策并落实、做好权益维护、加强质量监管等工作。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评估结果使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养老服务需求系统;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养老服务需求调查、信息输入、服务补贴发放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参与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组织当地老年人参与各项活动,并为其提供具体服务。

(二)加强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养育模式多样化。对孤残儿童养育,在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鼓励公民收养、家庭寄养、亲属监护、社会助养,探索“模拟家庭”、“类家庭”等模式,促进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

二是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在原市儿童福利院基础上,建立一所全市综合性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区支持等多种功能的儿童特教康复服务机构。改扩建市、县两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强其服务功能。

三是全面实施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集中在机构供养的,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养育标准;分散供养的,按集中供养的60%确定。孤残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市、县孤残儿童福利财政专项保障制度。

四是认真落实孤残儿童康复计划。认真做好调查、组织协调工作,早发现、早筛选、早上报,全面完成省民政厅确定的“抢救性儿童康复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任务,切实提高后续康复效果。

五是探索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机构及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作用,加强对社区康复、特教工作的指导,推进孤残儿童社区照顾,开展残疾儿童家庭培训。积极探索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政策,探索孤儿成年后的安置机制。

(三)探索实施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公安、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和管理。对社会有危害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部门管理的安康医院进行医治;社会精神病患者以现有的绍兴市第七医院为主进行医治;无监护人或无力监护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进行收治,加强管理治疗。

二是建设一家市级精神病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建设一所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社会福利机构,为低保对象中的困难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托养等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精神病患者福利院设施的改造和扩建。精神病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是探索建立精神病患者补贴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适当补贴。做好与城镇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精神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政策。

四是健全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完成重点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档和管理。培育专门面向精神病患者服务的社会组织,总结“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管理经验,在社区实施有益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

(四)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完成诸暨市、上虞市两个救助管理站建设任务,改扩建绍兴县、嵊州市、新昌县等救助管理机构,完善救助服务设施。

二是规范救助管理机构管理。规划期内,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全部通过质量体系论证。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教育。

三是探索创新救助管理方式。以人性化管理服务为导向,运用社会工作方法,组织社会力量、志愿者参与,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工作。拓展管理服务功能,探索对短期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的外来人员救助办法。

(五)大力推进社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层面公共福利事业。以推进社区建设为抓手,发展社区服务,承接和落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公共福利事业,切实提高社会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是着力建设乡镇(街道)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按城镇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标准,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5个,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建1462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村级全覆盖。

三是培植社区福利服务组织。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服务制度,通过购买服务、定向资助等,培育社区内各类慈善组织、文体组织、学习型组织,扶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四是制定社区福利服务行业标准。根据社区居民需要,分门别类建立社区服务行业标准或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反映社区福利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系统。

五是实现全市社区服务信息化。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建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连接企业、个体工商户、志愿者与居民福利服务需求,形成完备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实现信息化与社区服务的结合。

六是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的有机联动,落实各项福利服务政策和措施。

(六)深化建设慈善公益服务体系

一是建成爱心城市。“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均慈善捐赠额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达到80元。注册志愿者占全市常住成年人口的8%以上,其中城镇达到10%。

二是扶持慈善公益类社会团体。各县(市、区)各扶持2个左右有较大影响的慈善公益类社会团体,给予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培育发展非公募基金会,实现慈善组织网络覆盖到乡村、社区。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总结“慈善冠名基金”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项目经验,每年策划推出系列筹募活动,实施安老、助残、助学、医疗、扶贫、济困等救助和服务活动,形成品牌,营造氛围。

四是创新发展机制。导入公益孵化器机制,培育慈善公益组织,提高慈善公益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变行政劝募为柔性导入。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兴办康复中心、医院、儿童之家等福利机构。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创新慈善超市组织形式、捐助内容和工作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实施志愿积分制度,在社区、福利机构、公益机构、慈善公益组织等建立志愿服务站,形成信息网络。定期开展慈善公益示范化活动。

五是完善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建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慈善公益组织等参加的公益慈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管理慈善公益事业,定期发布慈善公益事业报告。完成市县两级7个慈善公益事业信息平台建设。创设慈善公益栏目,宣传各类品牌,打造“爱心城市”。坚持每两年评选一次“绍兴慈善奖”。推动慈善组织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指导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标准,加强行业监督。

(七)努力建构社会工作体系

一是着力培育社工人才队伍。打造一支初具规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工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市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力争达到9000人,社会工作师(者)达到1000人,其中民政、司法及工青妇残等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要达到岗位总量的15%,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设置比例达到30%。积极探索解决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等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职业资质、实务督导、考核评估、薪酬待遇和表彰奖励等职业制度。

二是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认真总结民政部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慈善总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岗位设置探索,全面推进民政、司法及工青妇残等领域社会工作的开展,在适应市情的慈善等特色领域试点开展社会工作,开发社会工作人才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载体和途径,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社会重大和突发事件的新机制。

三是分年度推出社工服务项目。大力开展社会工作宣传,提升社会认识、认知和认同。市县两级政府制定有关优惠政策,落实专项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尝试孵化器,大力开发面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招投标项目。

四是社工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20小时。在全省率先制定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深化与绍兴文理学院的合作,探索与省内外其他社工专业高校的合作,对福利机构、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慈善公益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专业培训,提升现有人员的社工实务能力。

五是建立市、县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探索建立社工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服务社(站)、社工督导中心(站)等社工服务组织10家。

五、切实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财政保障资金逐年递增。全市财政性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筹集更多的公益金来支持福利事业。市、县两级按以下社会福利项目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儿童福利服务专项、精神病患者福利机构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社区信息化建设专项、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专项、社会工作者管理站建设等。同时,引导慈善组织设立各种专项资金,资助其他公益机构或直接实施公益项目。

(二)创新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要出台完善一批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孤残儿童事业、加强社区福利服务、提升慈善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人才工作队伍、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社会福利政策,通过科学合理体制机制安排,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三)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立足绍兴市场机制灵活、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总结养老服务社会化成功经验,探索市场机制导入社会福利事业的模式。继续培育养老服务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通过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方式走向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福利服务由政府主导,政府、企业、社区、家庭等多个责任主体共担、互补、协调,提高福利资源筹措使用效率。

(四)探索实施家庭服务政策。家庭是社会福利政策最重要的落脚点,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家庭功能的重要性是其他照料方式无法替代的。要切实提高政府、社会各方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家庭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领域来抓,推动家庭服务政策研究和落实。各级政府要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履行职责,照护好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给予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相应的经济补贴、物质奖励和精神褒扬,并逐步形成制度。探索建立免费培训制度,对家庭成员按照照护人群进行各类技术培训;构建社区、机构和家庭相互联系的服务网络,通过专业机构的辐射和示范,提高家庭服务质量。探索实施暂息制度,规定每年一段时间由机构或社区免费照料照护对象,为负责照护的家庭成员提供休息机会。施行社会工作者支持制度,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指导由家庭成员照护的家庭。“十二五”期间,探索建设2—3个家庭服务中心,用以解决老人照护、儿童照护和保护、家庭暴力、疾病和伤残、心理咨询等方面的问题。

(五)认真实施社会福利工程。统筹区域内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精心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形成社会福利工程。精心研究、择定一批服务项目,形成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工程。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社会福利事业的作用,切实把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大事宜,制定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社区福利服务、慈善公益组织培育、慈善事业管理和发展、福利机构管理、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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