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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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所列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先进行自评,年终根据市里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组织考评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2.考核计分办法。每项考核指标分为“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两项计分,分值各占50%。对各县(市、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每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分别进行排序,第三位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1N分,每低一位减0.1N分。无实绩的考核指标不给分。
计分公式为:每项考核指标得分=“实际完成值”得分×50%+“增长比例”得分×50%
四、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以积分高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主要奖励获奖单位及科技等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附件: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备注
一、科技投入(13分)1.一般预算内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3分)
2.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分)
3.争取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经费额(5分)以2010年内下达的经费文件为统计依据
二、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企业(17分)4.上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3分)
5.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4分)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6.新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7分)
7.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3分)
三、科技创新平台(28分)8.新认定省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5分)每1家国家级按5家省级折算
9.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3分)
10.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实验室)(7分)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11.新认定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4分)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12.新认定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4分)
13.新增与大院名校(市外)共建创新载体(5分)政府参与共建或获省科技厅奖励支持的,每1家按3家折算。获国家部委奖励支持的每1家按10家折算
四、科技项目和成果(20分)14.新上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8分)“863”、“973”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第一承担单位每1项按10项折算,省级重大专项(优先主题计划)第一承担单位每1项按3项折算
15.新上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计划项目(2分)每1项国家级按3项省级折算
16.新上科技(国际、国内)合作项目(3分)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每1项按3项折算,获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每1项按10项折算
17.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指数(5分)市三等奖数×1+市二等奖数×3+市一等奖数×10+省三等奖数×5+省二等奖数×10+省一等奖数×30+省特等奖数×50+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数×40+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数×80+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数×60+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数×100
18.科技成果登记数(2分)
五、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15分)19.新认定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3分)每1家省级按2家市级折算,每1家国家级(含试点企业)按5家市级折算
20.万人专利申请指数(5分)(发明专利申请数×1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1+国外专利申请数×10)÷以万人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数
21.万人专利授权指数(5分)(发明专利授权数×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1+国外专利授权数×10)÷以万人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数
22.区域示范创建(2分)省知识产权工作创建县(市、区)、园区×1+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3+国家级区域试点示范×5
六、引进科技人才(3分)23.引进科技人才总数(2分)
24.引进硕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级人才(1分)
七、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4分)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实验区建设相关任务。对在科技部中期评估中失分的,相应扣分
注:1.新上科技(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以当年新签订的科技(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市级科学技术奖指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当年获得的绍兴市科学技术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当年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奖。
3.科技成果登记数以当年获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数为准。
4.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以当年上报省科技厅调查备案数为准。
5.各县(市、区)的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据以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越城区的数据指市区(包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的数据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通知书为核准依据;国外专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万人专利申请(授权)指数的人口以市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户籍人口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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