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台州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目标。黄岩、临海、天台、仙居、三门70%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椒江、路桥、温岭、玉环80%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5400元。全市完成下山移民1万人。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目标。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争取80%城镇社区达到创建标准。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新增医疗保险参保12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1.产业扶贫

(1)大力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发展水果(杨梅、柑橘、枇杷、桃、梨等)、茶叶、高山蔬菜、笋竹两用林、畜禽、水产等六大特色主导产业。广泛推行以合作社为主体、土地流转为基础、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扶贫开发模式,重点加强对产业发展配套设施跟进扶持,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2)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大力培育和扶持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妇女参与来料加工的重要作用,搭建来料加工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加工规模,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安置小区来料加工覆盖率达75%以上。

(3)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鼓励和引导具有山海特色、红色旅游、人文景观等生态旅游条件的乡村,依托山水林特资源和乡土文化,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打造农家乐特色村,增加低收入农户的收入。

2.下山移民,易地搬迁

(1)规划建设移民小区。以高山远山区域(包括海岛)、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农户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和工业园区周边集聚或外迁落户,鼓励跨区域建设移民小区和民工公寓。下山移民规划,做到土地利用计划与村镇建设规划“二图合一”,落实好下山移民建设用地。

(2)合力扶持下山移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广电等有关部门对下山移民易地搬迁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把下山移民易地搬迁居民纳入居住地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同等待遇。

(3)盘活迁出地资源。提高对农户退宅还耕的补助标准,宅基地复垦形成的用地指标出让收益,主要补偿给农户和用于下山移民易地搬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迁出户原承包地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使用权流转。

3.就业扶贫

(1)强化就业培训。普遍开展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80、90后的技能培训。按照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上岗轮岗培训。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和生产技术培训,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对低收入家庭就业培训实行全额补助。

(2)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健全乡村劳动保障平台,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1人就业,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充分挖掘农村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空间。

4.基础设施

(1)全面改善欠发达乡村的基础设施。省、县(市、区)级补助资金向欠发达乡村倾斜,扶持路网、电网、水网、通讯网等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电话手机全覆盖。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计划分类开展村庄整治,全面实施垃圾收集处理,完善改水改厕,因地制宜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欠发达山区乡村的村庄整治建设,各级各部门予以资金倾斜。

5.金融扶贫

(1)增加扶贫信贷供给。拓展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扎实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等农村新型金融产品,积极为下山移民易地搬迁农户提供建房购房信贷。

(2)推行小额信贷扶贫。对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项目,优先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种养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给予信贷支持。

(3)壮大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欠发达县(区)在原有“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试点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扩大国家、省级扶持村。发达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并逐步推广。

6.社会救助与保障

(1)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全面实施中小学“四项工程”,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实行食宿、交通资助。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高中段教育以及高等院校教育的扶持,避免因学致贫。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教育,对困难群众子女就读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

(2)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水平。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30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探索新型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机制,着力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负担的比例不低于80%。

(3)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各地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实施农村基本养老金发放制度,逐步提高标准。

(4)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全面实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救助,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农户,全市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2130户。

7.残疾人扶贫

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使残疾人得到生活、康复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各种优待与社会保障。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多渠道为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拓宽残疾人的就业途径,实现就业。

8.社会援助

(1)结对帮扶。深入开展“六个一”帮扶活动。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的帮扶工作要列入同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倡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2)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推行慈善救助项目化,重点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项目上发挥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与城乡低收入家庭建立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关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9.南北协作

加快南北协作基地生活功能区建设,不断完善生产性配套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南部县(市、区)继续鼓励企业产业转移,引导工商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北部生态和资源的优势,投资开发北部生态高效农业和旅游业,扩大合作领域,实行一、二、三次产业全面协作。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1.就业创业扶持行动

(1)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完善培训机制,落实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培训。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着力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多形式开发社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

(3)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4)鼓励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城镇低收入群众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带动更多的城镇低收入群众就业。

2.社会保障扩面行动

(1)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差额分档救助办法。要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

(2)推动教育救助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的高中段教育以及高等院校教育的扶持力度,减轻城镇低收入家庭负担,避免因学致贫。全面落实省教育救助政策,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

(4)住房救助。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新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200户以上,全市累计1706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3.社会慈善关爱行动

拓展慈善救助领域,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重点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项目上发挥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与城镇低收入家庭建立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关系,开展针对性的救助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社会各届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保障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评估考核。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管理和考核机制。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一线工作的主要责任,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强化职能扶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承担的职责,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制定、落实扶持低收入群众增收的具体措施,抓好职责分工落实,逐步形成部门全面参与、分工协作、合力共建的“大扶贫”格局。

3.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档案,完善城乡扶贫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加强对绩效的评估和监测。加强对扶贫项目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把“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里每年对各县(市、区)的实施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并与乡镇(街道)干部的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健全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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