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2009〕9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
2009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力度,着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及保护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避让搬迁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09年属于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景,可能有明显的区域性气象灾害(洪涝、高温干旱、台涝)发生。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7月至10月主汛期。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降雨停止后24小时时段,除可能引发为群发性的山体滑坡、崩塌外,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
(二)重点防灾类型。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永嘉、乐清、泰顺、文成、苍南、平阳、瓯海等县(市、区)的山区,高陡斜坡、道路边坡与弃渣、矿山宕面与尾矿堆场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段,居民集中区、交通沿线、水库库区及旅游景区是防范地质灾害的重点。另一类是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永强平原、平苍平原及乐清市天成、鹿城区上戍等地,其诱发因素主要是过量开采地下水。
(三)重点防治对象。
1.交通沿线。分布于我市的104、330国道,41、49、56、57、58、78省道,金温铁路、温福铁路、甬台温铁路,金丽温高速温州段、甬台温高速乐清段、诸永高速永嘉段、绕城高速北线,县乡级山区公路,以及遍布山区农村的“康庄工程”公路、水库库区公路沿线的道路边坡。
2.山区居民。主要是直接处于高陡边坡下方,土层厚、土体松软、岩石陡峭破碎地段,较大坡降的沟谷及冲沟口部位,以及直接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民房。
3.山区学校。主要是紧靠山麓地带的中小学校,受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
4.山区旅游景点。我市山区旅游景点大多分布于山地丘陵地带,是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
5.矿山。我市数量众多的露采石料矿山和废弃矿山存在宕面崩塌、边坡不稳等隐患。泰顺仕阳辉绿岩矿,洞头大门镇花岗岩采石点,苍南矾矿采空区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三、主要防治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台汛期和梅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落实监测责任,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在台风登陆、强降雨来临之前,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现险情,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果断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
(二)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群测群防是目前预防地质灾害最有效的手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今年重点推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以往群测群防工作的经验,寻找差距,制定计划,积极开展“十有县”建设活动,使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和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与方法。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三)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公安、武警、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要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多发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协理员、山洪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加强沟通联系,保证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四)全面推进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要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台风期和暴雨期,要时刻关注气象信息,准确掌握水雨情动态,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提醒相关管理人员、防灾和监测责任人及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主动获取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根据预报(警)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系统研发,建立预报预警模型,尽快建成符合温州实际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为有效防御地质灾害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各县(市、区)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和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补助。对新发现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方筹措资金,在勘查设计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认定后认为,治理技术难度大或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存在较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实施避让搬迁。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各地要加大治理工程、避让搬迁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六)完成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加快推进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运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及时报批、发布与备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要高度重视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我市8个县(市、区)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协调下,要尽快将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当地的山洪防灾体系中,共享防灾信息、共建防灾体系。
(七)继续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3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禁采、限采力度,切实控制沉降中心沉降速率。要继续开展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在部分区域增加监测点,使监测密度更加合理,提高监测精度与水平,并定期整理数据,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根据《温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06至2010年)》的要求,以永强平原为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开展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和地下水自动监测点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切实抓好永强平原地面沉降分层标组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力争今年底开工建设标房。
(八)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尤其是国家、省重点项目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行,避免与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和相关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各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防洪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实施城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防治地质灾害的要求。
(九)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治理工程、危险性评估、地面沉降监测等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要求、规范标准、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充实相关的技术人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在省、市、县实现互联互通,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十)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市各地兴起,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完成的成果资料,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和集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排险、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灾害隐患。对严重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专门或结合下山脱贫,优先安排资金和用地指标,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新村选址、旧村改造、移民迁建及新农村基础设施要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已建、新建“康庄工程”和“联网公路”的巡查,发现危险地段,应及时树立警示标志,确定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措施。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制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和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防治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广大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附件:2009年温州市市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2009年温州市市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
号
行政区
所属乡镇
地点
隐患
类型
规模
(m3)
威胁对象
潜在经
济损失
(万元)
危害
程度
稳定性
防治责
任单位
主要防治措施
户
人
工程
治理
搬迁
避让
应急
避险
1
鹿城区
黎明街道
温州市第十六中学
滑坡
8500
学校、居民
1700
特大
差
鹿城区教育局
√
2
龙湾区
海城街道
西一村安埠山
滑坡
50000
过往车辆
行人
50
较大
差
海城街道
√
3
瓯海区
新桥街道
高翔村岙垟
崩塌
3500
22
100
1500
重大
差
新桥街道
√
4
瓯海区
郭溪镇
三合村白塔殿
滑坡
10000
18
47
1000
较大
差
郭溪镇政府
√
5
瑞安市
湖岭镇
繁华村
崩塌
6000
34
169
360
重大
差
湖岭镇政府
√
6
瑞安市
塘下镇
新居村
泥石流
8000
150
300
184
重大
中易发
塘下镇政府
√
7
乐清市
龙西乡
上山村后山
泥石流
15000
整村
1000
500
特大
中易发
龙西乡政府
√
8
乐清市
龙西乡
上山村仙人坦
泥石流
18000
99
326
150
重大
中易发
龙西乡政府
√
√
9
永嘉县
上塘镇
大了降村文庵
滑坡
7000
17
61
200
较大
差
上塘镇政府
√
√
10
永嘉县
大箬岩镇
上陈岙村滑坡
滑坡
6000
85
280
重大
差
大箬岩镇政府
√
11
平阳县
西湾乡
北山村
滑坡
3600
15
58
50
较大
差
西湾乡政府
√
12
苍南县
石砰乡
石砰学校后山
滑坡
14500
学校
812
重大
差
石砰乡政府
√
13
苍南县
霞关镇
霞关镇瑶洞路
崩塌
3000
256
1211
2420
特大
差
霞关镇政府
√
14
文成县
珊溪镇
环秀村和平
滑坡
5000
36
144
500
重大
差
珊溪镇政府
√
15
文成县
仰山乡
鳌垟村呈池
滑坡
12500
27
107
500
重大
差
仰山乡政府
√
16
泰顺县
龟湖镇
龟湖村中村
滑坡
15000
23
107
900
重大
差
龟湖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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