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72-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1972年10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自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起建立两国的外交关系,并互换大使级外交代表。

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中立政策。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尔代夫共和国

驻斯里兰卡共和国大使驻斯里兰卡共和国大使

马子卿侯赛因·阿里·迪第

(签字)(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中小学生开通“空中课堂”的通知

关于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