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07〕21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政办发〔2007〕21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治理原煤散烧污染、焦化污染和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削减烟尘排放量279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981吨(新兴区削减烟尘1200吨、二氧化硫420吨,桃山区削减烟尘347吨、二氧化硫71吨,茄子河区削减烟尘800吨、二氧化硫300吨,勃利县削减烟尘450吨、二氧化硫190吨),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全年超310天,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全市削减烟尘排放量84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95吨(新兴区削减烟尘360吨、二氧化硫126吨,桃山区削减烟尘105吨、二氧化硫22吨,茄子河区削减烟尘240吨、二氧化硫90吨,勃利县削减烟尘135吨、二氧化硫57吨),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城区服务业禁止原煤散烧取得重大突破。重点加强城区服务业原煤散烧污染治理,发展集中供热,取消散烧供热锅炉,加强工业锅炉烟尘污染治理等。
2、焦化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将焦化企业煤气初冷工艺由直接冷却改为间接冷却,解决焦化污染物气态转移污染;进一步完善地面除尘站等废气治理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异味治理;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建设,有效防治原煤堆场煤尘污染,加强厂区硬覆盖建设和厂区植树绿化等工作。
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重点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矸石山烟尘、煤炭货场粉尘污染,全面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4、严格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新项目不予批建。凡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区域不予批建新项目,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严格“三同时”管理,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在建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二)任务分解
1、市环保局负责: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市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
(3)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重点抓好污染负荷占全市65%以上的1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7家省控重点污染源、25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抓好其它重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处理。2007年重点对服务行业和焦化、电厂、煤矿等36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4)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5)严格项目环评准入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
2、桃山区政府负责:
(1)对桃南中心区(东至桃山区与茄子河区交界,西至七煤公司自营铁路,南至万宝公园,北至桃山水库、倭肯河)和辖区内大明街、依宝路、北环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129台锅炉和1623个服务业炉灶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取消原煤散烧,改用蜂窝煤、煤气等清洁能源。
(2)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中心区遗留的8台原煤散烧供热锅炉。
(3)限期完成16台超标排污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4)组织煤气公司、兴盛化工厂等企业实施废气治理,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煤气公司煤气净化脱硫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煤气质量。
(5)加强桃山煤矿自燃矸石山的管理和治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
(6)组织辖区其它企业实施废气治理,限期实现达标排放。
(7)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严禁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9)群众环境信访处理率100%,杜绝上省进京访。
3、新兴区政府负责:
(1)对正阳街、兴华路、越秀路、红旗路和辖区内大明街、依宝路、北环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115台锅炉和654个服务业炉灶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取消原煤散烧,改用蜂窝煤、煤气等清洁能源。
(2)组织美华、招发、凯博达、万昌、鑫源5户焦化企业完成煤气初冷工艺改造。加强对辖区各焦化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宝泰隆和美华公司煤气净化脱硫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煤气质量。组织辖区各焦化企业加强厂区环境建设。
(3)结合城市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逐步取消辖区内散烧供热锅炉。
(4)限期完成28台超标排污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5)加强辖区内新立煤矿、新建煤矿、东风煤矿所属7座自燃矸石山管理和治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
(6)组织辖区其它企业实施废气治理,限期实现达标排放。
(7)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严禁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9)群众环境信访处理率100%,杜绝上省进京访。
4、茄子河区政府负责:
(1)对杨扬大街两侧100米范围内的40台锅炉和438个服务业炉灶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取消原煤散烧,改用蜂窝煤、煤气等清洁能源。
(2)组织吉伟煤焦公司完成煤气初冷工艺改造。加强对辖区各焦化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组织辖区各焦化企业加强厂区环境建设。
(3)结合城市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逐步取消辖区内散烧供热锅炉。
(4)限期完成10台超标排污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5)加强新强、龙湖、建设等煤矿矸石山粉尘污染治理。
(6)组织辖区其它企业实施废气治理,限期实现达标排放。
(7)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严禁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9)群众环境信访处理率100%,杜绝上省进京访。
5、市经委负责:对焦化、钢铁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6、市建设局负责:
(1)组织实施城市供热管网和煤气管网建设,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城市管道煤气,为取消散烧锅炉和取消原煤散烧提供保障。
(2)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管理。
(3)加强项目环保工程质量管理。
7、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1)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2)深入整治城区主要干路两侧煤炭货场、筛选厂等场点的粉尘污染。
8、市交警支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9、市卫生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10、市工商局负责: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11、市招商局负责:不使用清洁能源,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2、新闻部门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13、勃利县政府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4月25日前)。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阶段(2007年4月26日至2007年5月8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对国家、省和市控的重点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其它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07年5月9日至2007年10月30日)。5月8日前完成取缔原煤散烧工作,其它治理任务在10月30日前完成,跨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07年10月31日至2007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由区环保局组织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市环保局组织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验收。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升昌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云鹏市委宣传部部长
曾凡成市人大副主任
朱凯杰市政府副市长
刘显明市政协副主席
蔡高禹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庆贺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生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宁市招商办副主任
关永奎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传仁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念勇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宜海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李友市广局副局长
李士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福昌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晨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正忠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歆东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周奎兵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尚合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文学市电业局副局长
宫玉和市建设局副局长
康伟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廉景华市日报社总编辑
满春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孙念勇(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市政府依法在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原煤散烧控制区。市环保局强化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各区和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各区和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市政协每月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强化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由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办,年末统一考核。市监察局每半年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失误或失职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五)加强舆论监督。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连续登载、播报市政府关于加强原煤散烧大气污染的通告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抓正反典型公开报道,跟踪宣传,督促治理。每月报道一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和加强焦化废水治理为重点,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削减化学需氧量4630吨(新兴区削减2000吨,桃山区削减530吨,茄子河区削减800吨,勃利县削减1300吨),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07年全市削减化学需氧量1410吨(新兴区削减600吨,桃山区削减180吨,茄子河区削减240吨,勃利县削减390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坚决杜绝水污染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打好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重点加强桃山水库上游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污染防治、已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库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改善。
2、认真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加强焦化、洗煤、煤矿、医疗等重点行业和城市污水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治理,加强倭肯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
3、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新项目不予批建。凡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区域不予批建新项目,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严格“三同时”管理,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二)任务分解
1、市环保局负责: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市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
(3)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重点抓好污染负荷占全市65%以上的1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5家省控重点污染源、30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抓好其它重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处理。2007年重点对焦化、洗煤、煤矿等29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4)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5)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
2、茄子河区政府负责:
(1)加强中心河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染防治,组织各企业从2007年开始,力争在2年内完成厂区内水闭路循环、事故防范池、厂区综合防治和园区综合防治四道防线建设,坚决避免对桃山水库造成污染。
(2)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2007年重点治理解决:监督德利能源公司热电厂建成灰渣晾晒场围堰,绿化周围场地,清除排放到厂区周围的灰渣,彻底改善环境面貌;七煤集团公司龙湖煤矿完成矿井水治理,新增处理回用能力200吨/小时;新强污水处理厂完成二沉池、反应池、沉砂池扩建改造;龙洋焦电公司中水回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加强新强污水处理厂、龙湖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洗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管理。
(3)将德利能源公司南侧的城市污水引入城市东部排水管网。
(4)组织开展治理农业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活动,加强水库上游农药、地膜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5)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倾倒垃圾。
(6)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区域的生态保护。
(7)群众环境信访处理率100%,杜绝上省进京访。
3、桃山区政府负责:
(1)加强排污单位的废水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行日常监管。重点是确保煤气公司2007年完成酚氰废水生化治理;兴盛化工厂污染防治和信访处理;桃山煤矿矿井水回用治理;医疗废水治理改造等。
(2)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倾倒垃圾。
(3)取缔影响桃山水库饮用水源的违章建筑。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5)群众环境信访处理率100%,杜绝上省进京访。
4、新兴区政府负责:
(1)加强排污单位的废水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行日常监管。2007年重点是:宝泰隆、隆鹏、招发、鑫源、万昌、美华、凯博达等焦化企业焦化废水生化治理;新兴煤矿矿井水回用治理;炼铁、造纸、洗煤企业废水治理。
(2)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严格禁止向倭肯河沿岸倾倒垃圾。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4)群众环境信访处理率100%,杜绝上省进京访。
5、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对上争取,力争我市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优先得到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6、市经委负责:
(1)取缔桃山水库上游无采矿许可证的市黄金局金矿。
(2)对焦化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7、市建设局负责:
(1)按“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系统建设。
(2)落实德利能源公司电厂南侧城市污水并入东部排污管网工作。
(3)加强城市排水系统东部泵站运行管理,确保茄子河镇城市污水不进入桃山水库。
(4)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管理。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取缔桃山水库上游无采矿许可证的老柞山金矿采金船,并逐步恢复采金区域的生态环境。
(2)结合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砖厂和煤矿。
(3)加强桃山水库饮用水源上游区域国土综合整治。
9、市林业局负责:推进桃山水库两岸及上游山体退耕还林。
10、市水务局负责:
(1)取缔水库上游的非法采砂活动。
(2)开展碱场沟等小流域治理,进一步治理水土流失。
11、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各医院医疗废水达标治理改造和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12、市招商局负责:加强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源头污染把关,严格控制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向我市转移。
13、省水库管理处负责:
(1)联合市或区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等部门,结合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水源的饭店和违章建筑。
(2)加强对库区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库区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
(3)严禁在库区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严禁在水库南岸垂钓,加强对水库北岸垂钓的规范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每年夏季组织开展桃山水库库区环境清理。
14、新闻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15、勃利县政府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4月25日前)。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阶段(2007年4月26日至2007年5月8日)。发布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对国家、省和市控的重点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各区和相关部门对其它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三)实施阶段(2007年5月9日至2007年10月31日)。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年治理任务,具体污染治理项目按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完成,跨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由区环保局组织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市环保局组织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验收。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升昌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云鹏市委宣传部部长
曾凡成市人大副主任
朱凯杰市政府副市长
刘显明市政协副主席
蔡高禹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庆贺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生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宁市招商局副局长
王慧祥市水务局副局长
关永奎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传仁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念勇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文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宜海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李友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福昌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歆东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陈正忠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尚合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宫玉和市建设局副局长
康伟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董雪市经委总工程师
焦永臣省桃山水库管理处副处长
廉景华市日报社总编辑
谭吉宝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孙念勇(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市环保局强化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各区和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制度和通报制度,各区和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强制治理。
(三)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市政协每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强化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由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办,年末统一考核。市监察局每半年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失误或失职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积极开展废水污染治理,废水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推动污染治理深入开展。
(五)加强舆论监督。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连续登载、播报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对正反典型公开报道,跟踪宣传,督促治理。每月报道一次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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