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行政机关带头参与“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行政机关带头参与“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关键措施,也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的重要工作。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经建设部倡议,我国从今年起,每年9月16日至22日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活动”,并将每年的9月22日定为无车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市开展“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方案。为进一步树立公交优先理念,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现就本市行政机关带头参与“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提倡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努力减少使用小汽车,推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二、在9月22日无车日,各级行政机关的小汽车不进入小陆家嘴(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不含世纪大道)、南京路(西藏路—华山路)、淮海路(西藏南路—常熟路)等禁行区域,尽可能不进入内环线以内区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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