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锡政发〔2001〕42号

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

(无锡市规划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1〕3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高现代化特大型城市环境品位,现对加强锡山、惠山、滨湖区(以下简称新设区)主要道路两侧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设区在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未成立前,原规划管理部门应继续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太湖大道、锡北路、盛岸路延伸段(石门路至钱胡路)、环湖路、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中心城进入各风景区的主要道路两侧红线外各50米,其它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外各30米范围,为绿化和环境建设规划控制用地。

三、上述道路两侧绿化和环境建设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各类建筑(含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对已经批准正在施工或已批未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调整到绿化和环境建设控制用地以外进行建设。对上述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各区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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