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通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发 【 2007 】 9号
颁布日期:2007-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通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政办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安监局制定的《通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通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市安监局二OO六年七月五日)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一)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概况。

截止2005年末,全市有生产经营单位20476户。其中,煤矿企业38处,生产能力130万吨/年;非煤矿山企业290户(井工开采企业40户、露天开采企业228户、地质勘探2户、采掘施工企业2户、独立尾矿库18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92户(生产单位19户、经营单位218户、使用单位40户、运输单位15户);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15户;建筑施工企业104户。

(二)安全生产状况分析。

1.事故起数逐年下降,死亡人数总体下降。2001—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790起,死亡1361人,年均事故起数2358起,死亡272人。2002年与2001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1%,死亡人数下降6.7%;2003年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3.9%,死亡人数下降13.9%;2004年与2003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7.3%,死亡人数上升12.5%;2005年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7.3%,死亡人数上升1.1%。

2001—2005年全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表

2.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

煤矿:在我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多,重大事故突出。近两年全市煤矿事故年均死亡25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56%。

非煤矿山:我市非煤矿山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相当多的企业安全设施不足,设备简陋,安全保障能力低。近两年共发生事故29起,死亡39人;年均发生14起,死亡19人。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大,事故危害严重,一旦发生事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近两年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死亡1人。

烟花爆竹:我市烟花爆竹没有生产企业,但批发储存企业库房陈旧老化,容易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近几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量大,发生事故较多。近两年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年均发生3起,死亡3人。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死亡人数多。近两年年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约682起,占各类事故总数的35%;年均死亡人数达236人,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3%。

火灾:近年来,我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多。近两年年均发生火灾事故1231起,死亡3人。

(三)安全生产问题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1.各类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我市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每年伤亡较大,不仅损害了当代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影响到今后几代人的健康安全。

2.各类生产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市近两年每年因各类交通、火灾和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377万元以上。

3.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涉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伤保险事故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社会矛盾突出,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

(四)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除经济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职工队伍结构变化、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社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企业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效能不高,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防范等问题普遍存在。

2.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未能真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3.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滞后,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累积欠账严重。我市老企业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改制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突出。安全生产投入少,事故隐患多,管理水平低。尚未建立起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的有效工作体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根治。

4.行业安全管理弱化,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的调整,部分原有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行业安全管理缺位,监管工作疏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减少安全投入。在兼并重组、结构调整和改革、改制过程中,一些单位削减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甚至撤销安全管理机构。

5.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费不足,监管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市和各县(市、区)虽然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人员编制有限,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监管力量不足,手段落后,权威性不够,惩处不力。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不足。与《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规定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依法行政没有全面落实。

6.安全生产基础支撑力量不足。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生产科技人才缺乏,监管所需设备、设施配备滞后;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尚未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滞后,方式和手段落后,能力不足;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缺乏统一规划,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应急救援装备匮乏,应急管理薄弱,不能对突发事故实施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

7.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我市经济欠发达,政府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公共投入,不能满足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需要。

(五)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工程项目也将全面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

1.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在矿山、建筑、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2.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与经济快速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市“十一五”期间将建设一大批新的工程项目,高速公路、机场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继开工,建设(筑)工程量巨增,建材产品需求量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建筑施工、建材、石料开采企业的不安全因素日益增加,安全生产面临新的考验。

3.从业人员和企业组织结构发生新变化,安全监管工作将面临新的问题。我市目前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后,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尤其是私营经济发展较快,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4.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更加重视自身的安全与健康,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条件。

5.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需要安全生产工作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发达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国外转移“高风险产业”,国内沿海地区向内地、城镇向农村、国有企业向乡镇企业的“安全风险转嫁”等,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有制结构趋向合理,城乡发展趋于协调;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自主增长机制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步伐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二是科技进步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我市发挥后发优势,引进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党和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有利于实现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重点领域事故增长和多发的态势,从总体上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建设“平安通化”,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在全省地级城市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三)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8以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不发生死亡事故。

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2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以下。

火灾:万起火灾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10%以上。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突出煤矿、道路交通、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力度。由于我市以乡镇煤矿为主,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地质情况复杂、开采条件差、安全投入不足,因此,“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煤矿安全。

(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管、重点监管和专项监管。规范矿山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采取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到2008年底,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严格按照矿井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强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煤矿15种重大隐患,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评估、分级和登记,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3.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各类煤矿企业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坚持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基层区队班组建设,严格按照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建立完善入井人员位置监测及考勤系统,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每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标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评估、考核与评级,实现动态达标。

4.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小煤矿问题。

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到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煤矿数量、事故总量大幅度减少,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清理违法生产的行为。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动非煤矿山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重点开展对地压、水害、热害和高硫矿火灾等灾害的防治。对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等安全监控体系。推动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对采空区、露天矿山边坡失稳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监察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制度,对从业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烟花爆竹储存库履行“三同时”手续的监管,取消C级储存库,全部达到A级储存标准,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贩运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通过技术改造,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民爆器材自动化生产。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健全事故处理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推广应用先进的危机处理技术和方法。

特种设备:建立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道路交通: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健全市、县(市、区)、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基地。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农用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车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取缔非法改装农用车,严把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市直接监管的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职工定期培训,实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提高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保证企业专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持续提高。

(三)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依托高等院校、大企业、科研和设计单位,培育和规范发展检测检验、技术咨询、培训、评价、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织,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等相关技术的研究。重点推广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控制、火灾预防、重大交通事故预防、重大危险源评价与控制、瓦斯煤尘爆炸控制等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市、区)、乡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测预警体系。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分级和跟踪监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水库大坝、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建立完善涵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网系统。建立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市际安全监管机构间运行普密信息的内网系统。逐步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和监督管理系统、协同办公信息系统等,形成全省安全生产信息体系相匹配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抓好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实施专业化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加快安全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整合培训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中心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的网络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培训队伍、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七)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推动安全知识教育基础建设,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安全教育,从小学安全教育抓起,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八)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与指挥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托省、市及有关部门现有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多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以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推进消防队伍社会化进程。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建设完善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信息通畅、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九)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倡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努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通过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综合及专项安全生产规划,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建立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创造条件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和企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扶持符合产业政策、布局合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建设相关配套的地方规定和管理办法。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对安全设备设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逐步建立包括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安全文化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发挥政府的引导、组织作用,制定企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安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建设安全示范企业、社区,提高全员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通知》(通市政发〔2005〕16号)精神,有关政府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工会、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基层组织要在各自范围内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

(五)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增强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要创造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数量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中心和举报奖励制度。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满足现场监察监测、事故处理需要的多功能、便携(直读)式监察专项设备,实现在线监察与监测。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等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和治理事故隐患。政府对重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给予鼓励和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力状况,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重点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管监察装备、安全生产奖励等工作。计划、经济、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开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完善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费用于事故预防,逐步将高危行业、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分工联系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整改和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整顿和规范小煤矿,提高规模,严格市场准入,减少小煤矿数量,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下,加大对瓦斯、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提高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可靠性。坚持瓦斯、水害预测预报,有效防治重大灾害发生。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八项重点工程建设带动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对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二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与省形成网络的市、县二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1个市级、7个县(市、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平交道口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治理。

(三)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扩容,建设1个市级、7个县(市、区)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局域网,同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在内网互连的基础上开通视频系统、IP电话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等。在条件成熟时,将网络扩展到重点监控企业。

(四)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配置完善适应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的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检查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配备和完善1个市级、7个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补充和更新市煤监办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市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危险化学品1个、非煤矿山1个、煤炭1个)、1个水上搜救应急救援系统、1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个县(市、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3支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及通信、信息和技术支持系统。

(六)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市情的安全生产相关配套规定和管理办法,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专栏,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开发文化产品和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支持各级培训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七)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对重点煤矿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害、粉尘灾害、机电设备、矿井供电等系统改造补套,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补欠,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和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运输系统改造,高、突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防灭火工程补套,粉尘灾害防治系统改造,矿井通讯、监控、定位三位一体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防治水害。

(八)交通运输治理工程。

全市县级以上公路隐患治理,乡路和村通公路整改,加宽路肩,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强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公路营运客车强制安装汽车行驶安全记录仪,县以上城市主要街路设电子警察,公路中队普及电子测速仪、称重仪。

实施上述八项重点工程,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重点工程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重点工程,在实施前应根据本规划编制具体工程建议书,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三方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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