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创建办关于开展小街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徐州市创建办关于开展小街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办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创建办关于开展小街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徐创办发〔2006〕2号
各有关单位:
“四城同创”工作开展以来,城区市容市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一些小街巷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已严重影响我市的整体形象。为深入推进“四城同创”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元月份开始,对小街巷的市容环境进行集中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小街巷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畅通”为目标,全面发动,全民动手,切实改变小街巷的现状,着力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清理积存垃圾,完善环卫设施,健全保洁队伍。
(二)市容秩序整治:杜绝出店经营、落地广告、乱设摊点、乱堆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沿街单位落实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制。
(三)街巷容貌整治: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对残墙断壁进行整修、粉刷,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头字号的设置。
(四)市政道路及设施整治:整修干道、人行道、排水管网、路灯。
(五)园林绿化整治:道路绿化建设及管护。
三、整治范围
三环路以内。
四、考核责任单位
(一)各区和办事处:
1.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街巷容貌的整治。
2.道路路面、排水管网、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整修。
3.园林建设和管理。
(二)包挂街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包挂街巷的分工,参予、协助、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街巷整治工作。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和整治标准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街巷整治工作。
五、整治标准和评分办法
整治的总体标准是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创建标准。具体标准和扣分办法如下:
(一)各区和办事处: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20分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总计100分。
(1)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包质量良好。做到定人、定时普扫和巡回保洁,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明显纸屑、塑料袋、落叶等漂浮物。
标准分10分。没有实行“四定一包”的,扣5分。凡有积存暴露垃圾、明显纸屑、塑料袋、落叶等漂浮物的,每发现1处扣2分。
(2)每条小街巷应设置1个以上封闭的垃圾箱,并定人维护、擦洗,做到垃圾不出箱,不暴露,箱体及周围清洁干净。
标准分5分。无封闭垃圾箱的扣5分,垃圾箱周围不清洁,每发现1处扣2分。
(3)小街巷内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部颁管理标准。垃圾中转站要有专人管理,定时清理。无残存垃圾,环境整洁,常年清扫保洁,并定时消杀,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公共厕所管理规范,维护保养、清扫保洁及消杀制度落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责;达到无尿碱、无蛛网、无蝇蛆、地面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围净。
标准分5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管理不达标的,每发现1处扣3分。
(4)沿街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并做到有领导分工负责、组织网络健全;有管理规定、职责、计划和检查评比、总结制度;有专(兼)职执勤员,并佩戴统一标志;有责任牌、责任书,责任范围、内容明确,日常管理记录齐全。
标准分10分。抽查5家沿街单位,有1家未签订,扣10分,有1家未落实,扣3分。
(5)街道两侧无乱设的摊点,无出店经营。经批准定点设置的摊群,按照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管理、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摊群实行统一货架、统一面积、排列整齐,指定经营项目,禁止溢摊、超项目经营。各种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摊主随摊配置密闭垃圾容器,确保摊点周围清洁卫生。
标准分10分。发现未经批准的摊点群扣10分,发现1个乱设摊点或出店经营,扣2分;经批准的摊点群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2分。
(6)街巷两侧、街心花园和绿化带、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拖把、扫帚等杂物。
标准分5分。发现1处乱扯乱挂,扣1分。
(7)墙壁、电杆、公用设施无乱贴、乱写、乱画。
标准分10分。发现1处乱贴乱写乱画,扣1分。
(8)街道两侧围墙完好、美观,无残墙断壁。
标准分5分。发现1处残墙断壁,扣5分。
(9)街道两侧无违法建设,无违章搭建的亭棚。
标准分15分。发现1处违章建(构)筑物,扣15分。
(10)无乱堆乱放建材、杂物,车辆停放有序,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标准分5分。发现1处乱堆杂物、乱停车辆,扣2分。
(11)严格占道管理,无未经批准的占道堆放、作业。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堆放、作业需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间占用,并做到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经批准的破路施工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恢复路面,无凹凸不平。
标准分5分。发现1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扣3分。
(12)沿街两侧户外广告、标志牌、单位门牌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按批准的地点设
置。各类广告牌定期出新,无破损、无油漆剥落。未经批准,各类线杆禁设广告、禁设过街横幅,各类建筑物禁设布类条、横幅广告。路牌、门牌统一、齐全、美观,设置醒目。
标准分15分。发现1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扣2分。
2.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总计100分。
(13)街巷道路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路牙整齐。
标准分40分。道路未全面硬化扣40分,发现1处路面破损、坑洼、路牙石不整齐,扣10分。
(14)排水管网设施完好、畅通(明沟排水整齐畅通、无杂物),窨井盖、雨水井盖齐全平整。
标准分30分。发现1处路面积水,扣10分,窨井盖、雨水井盖每缺损1个扣5分。
(15)街巷路灯设施完好,亮灯率达到98%。
标准分30分。未设置路灯扣30分,亮灯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
3.园林建设和管理。总计100分。
(16)小街巷道路行道树普及率达98%以上,树种、规格大小一致(胸径不小于10公分),长势良好,无缺株、死株。
标准分30分,道路无行道树扣30分,缺株、死株每株扣1分,规格大小不一或低于标准扣5—10分。
(17)街巷道路两侧空闲地应建花坛,以乔木为主,适当栽植花灌木,无黄土裸露。
标准分20分。空闲地未建花坛扣20分,花坛内有黄土裸露每发现1处,扣1分。
(18)绿化管理责任落实。
标准分10分,管理责任未落实扣10分。
(19)加强行道树修剪整型,及时清除枯枝,行道树无枯死枝、病虫枝、下垂枝、断残枝。
标准分15分。出现上述问题,每1处扣1分。
(20)加强草坪、绿篱修剪、抗旱浇水以及绿地内和行道树树穴杂草清理,做到苗木生长健壮,环境整洁优美。
标准分15分。出现杂草每平方米扣1分,苗木有明显旱情每平方米扣1分。
(21)病虫害防治及时,无明显病虫危害现象。
标准分10分,每平方米绿地(含绿篱)或每株乔木有明显病虫害危害,扣2分。
(二)包挂街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徐创发〔2005〕6号文件精神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万人评议机关”的依据之一。
(三)市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万人评议机关”的依据之一。
街巷整治验收由各区提出申请,市创建办统一组织。所有检查项目扣完标准分为止,不再追加扣分。检查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和合格等次以实际分计算,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以0分计算)。未按整治时间完成、推迟时间申请验收的,扣5分。集中整治完成之后,还将对验收合格的街巷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各街巷年终得分以各次检查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各区和办事处的得分以各街巷的加权平均分计算。
六、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元月下旬。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2月至7月。
2月至5月:拆除违章建(构)筑物;新建、维修各类市政、环卫、园林设施;拆除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粉刷、维修沿街建筑物和围墙;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道路保洁、公厕等环卫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等长效管理制度。
6月至7月:规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清理出店经营、占道摊点、乱堆乱放、乱停乱放、
扯乱挂、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的违规现象;规范批准设置的摊点群并实施长效管理。
(三)道路建设维修阶段:2006年2月至10月
(四)整治验收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
由市创建办牵头,市市容局、市政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逐条街巷进行验收。
(五)长效管理考核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市市容局、市政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区的小街巷进行考核打分,年终计入城市管理考核分。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重视小街巷整治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分类梳理问题,成立整治机构,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进度,严格按照卫生城创建标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和整治技术标准的通知》(徐创办发〔2004〕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整治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立足长效管理。要坚持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硬件建设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积极营造优美整洁的小街巷容貌秩序,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搞好宣传发动。小街巷整治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脏、乱、差等丑恶现象要公开曝光。
(四)坚持分工负责。各区政府是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所在区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大胆管理。卫生、城管、工商、建设、园林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除积极完成自身直接承担的建设和管理任务以外,还要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和办事处完成整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配合,积极协调,要建立健全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日常调度,加快整治进度,提高整治质量。
(五)强化检查考核。市创建办将组织对小街巷的整治进行验收,并对长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验收和检查根据通知中的整治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打分和评出等次。检查验收情况规范存档,定期编发整治成果简报,并作为年终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按照检查验收的结果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整治任务、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六)实行包挂制度。2005年实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干挂钩道路市容环境卫生制度,效果良好,2006年至2007年将继续实施包挂制度,并进一步把小街巷的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纳入包干挂钩的范围。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在2005年包挂道路的基础上,再分别包挂若干条小街巷的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单位包挂小街巷分工见附件)。各包挂单位要按照徐创发〔2005〕5号、6号文件和本通知的精神,协助、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或其它相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好包挂道路、街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整治工作。市包挂工作考核协调小组将继续按照考核标准对各挂钩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各包挂单
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并按得分高低对包挂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排名;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年终进行总评,向社会公布评比结果并作为万人评议机关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包挂市区道路街巷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分工表(略)
徐州市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江苏省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