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07〕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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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7〕27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镇发〔2005〕59号)文件精神,力争2008年辖市、区全面达到《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要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加快我市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奋斗目标,高水平高质量地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为镇江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二、主要目标
2008年前后,我市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5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50%以上。盲聋哑及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外来务工农民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
2.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幼儿园均建成江苏省标准幼儿园,其中60%建成“省优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标准》和《江苏省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其中教育技术装备、学校信息技术装备的建设、配备和使用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小学、初中分册)二类要求,两轨以下的非建制农村村校(教学点)不低于三类要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省优(三星级以上)标准。
3.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5%,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达50%以上。教师普遍具备良好的师德、现代教育观念、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教育现代化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一是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减免课本费、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依法治教、严格管理,办学许可、教育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行为符合规定。三是完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维修的制度。校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安定因素。有健全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三、主要任务
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把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教育中心的布局全面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一是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加快“丹阳职教园”征地、拆迁和建设进度,2009年完成丹阳现有职业学校的整合工作。丹徒、京口、润州要通过布局调整,将所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达到省优标准。二是科学布点农村村校、教学点。村校布点要综合考虑区域位置、人口密度、生源情况、交通条件、办学现状及发展趋势设置,定点村校办学规模应在1~2轨(6~12班)以上。基础较差、生源较少的教学点(1~3年级,3班以下,150人以内)原则上予以撤并,两年内无法撤并的要加以改造。三是健全农村幼儿教育网络。乡镇(街道)要建好1~2所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成型园。山区、水乡等偏远村可保留幼儿班,园舍设备、人员配备、园务管理等均应符合《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办法》)的标准。四是整合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党建、文化、计生、体育等资源,建设以成教中心为依托的社区教育中心。
(二)形成优质均衡的办学条件。一是实施村校建设与改造的“163工程”,即建好“一园”:一个整洁美观的校园;建好“六室”:科学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室、艺术教室、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建好“三场”:田径场、篮球排球场、乒乓球场;每一所村校的办学条件都要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二是提高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比例。以省优质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把幼儿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与基础教育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管理。保留的幼儿园(班)园舍和设施要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活动场地、活动教室、绿化面积和设施设备,应达到《登记注册办法》的要求。三是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参照省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标准建设。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从中心校、市镇小学中选派优秀副校长、中层干部到村校任职,村校校长到中心、市镇小学挂职锻炼,提高农村村小校长的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学校、中心小学教师到村校任教服务制度,健全村校教师培养制度,通过教师轮岗交流、对口支援、送优质教育资源下乡等工作,提高农村村小教师整体水平。2008年7月,村校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大专学历层次达到70%,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与一般教师的比例不少于1∶6。落实农村教师浮动工资制度,在职称评审、评优和晋级中,对长期在农村村校任教的教师优先考虑。二是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执行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各类人员持证上岗,配齐配足园长、教师、保健、保育和后勤人员,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到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三是按照每万人口1.5人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成教教师,建立健全教学业绩考核档案。
(四)规范学校(幼儿园)管理。一是提高农村村校管理水平。建立省实验小学与村校的挂钩帮扶关系,承担辅导责任的学校要制订帮扶计划,每学期定期派优秀校长和教师到村校诊断管理问题、指导课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实现多种形式的理念、资源、成果共享。二是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幼儿园实行辖市(区)、镇两级共管,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逐步实行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并管理所属村办幼儿园(班)。三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管理、指导,努力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校园、独立编制、独立财务、独立开展办学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建设达标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包括四套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级领导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把教育优先战略落实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做到教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谋划,教育投入在公共服务中优先保证,教育需求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不断把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二)多渠道筹措教育现代化建设资金。一是要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拨款“三个增长”,即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诠释〉的通知》(苏教评〔2007〕3号)文件要求,2008年,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不低于300元/生、初中不低于500元/生(同时做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资金的测算和准备)。建立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构建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费标准不低于5元/平方米。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债务化解任务,启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多渠道筹措幼儿园(班)、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资金。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政府和民间办教育的积极性,通过置换、转让、拍卖、租赁盘活闲置教育资产,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建设资金。三是积极向省争取教育建设资金。句容、丹徒等地要充分用好省茅山革命老区的扶持政策,尽量在省新农村建设、慈善基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专项经费中,争取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资金。
(三)加强对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督导。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做好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调研、指导、督导和考核工作。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财政教育拨款“三个增长”、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快发展的实绩作为2007、2008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浓厚氛围。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识,增强服务教育优先发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社会氛围。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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