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常州市农林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8〕87号
颁布日期:2008-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给予常州市农林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常政发〔2008〕8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五年来,我市始终把粮食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对水稻生产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新成果的应用,夺取了全市水稻单产连续五年位居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为表彰市农林局在全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中作出的贡献,市政府决定给予常州市农林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希望常州市农林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先进意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成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机关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为实践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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