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杭卫发〔2007〕93号
颁布日期:2007-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卫发〔2007〕9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提高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科教处。

附件:《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

开展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是加强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卫技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医疗卫生内涵质量,提升卫生品质,建设“卫生强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提高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我市卫技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与特点,对卫技人员采取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全员终身医学教育,以不断更新卫技人员知识,优化卫技队伍结构,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健康。

二、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夯实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为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确定的卫技中级职称标准作好准备。具体目标如下:

1、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实践工作的能力;

2、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

3、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

4、熟悉科研设计、论文写作、网络生物信息资源获取与应用的基本方法,提高医学科研和教学的能力;

5、熟悉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三、培训形式

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两种形式。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应用远程、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和传统教育模式,采取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业余自学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培训形式。

四、培训对象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第一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的临床住院医师。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中医住院医师。

3、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医院(县第一医院以下医院,不含第一医院和专科医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3年以后入院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的各类初级卫技人员。

五、具体要求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1997]163号)和《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意见》(杭卫科[1997]34号)执行。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1997]209号)和《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意见》(杭卫科[1997]34号)执行。

3、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杭州市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杭卫发[2003]304号)执行。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员应按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公共课16学分,专业必修课16学分(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计划》)。

六、考试与考核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第五条中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考试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形式,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由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负责组织。

七、证书核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由省卫生厅委托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统一核发;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核发。

八、相关政策

1、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完成情况与职称晋升或职务聘任挂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住院医师报考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作为聘任中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2、培训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个人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学员脱产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完成在职两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初级卫技人员视同完成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具有医学硕士学历、完成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初级卫技人员视同完成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必修课。

4、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杭州市师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者视同完成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5、大专以下学历的初级卫技人员应在取得大专学历或师级卫技职称后方可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九、组织管理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的规划、政策制订、教学计划审定、教学督导与评估、证书核发等工作;各区、县(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报名,考试组织,学籍管理,教材及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考试课程的命题与阅卷等工作由杭州师范学院成教学院(指导学校)负责完成;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日常管理,证书申领等工作;各教学机构、学术团体、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考教分离的原则,根据学员需求组织考试课程的面授辅导。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夯实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为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确定的卫技中级职称标准作好准备。具体目标如下:

1、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实践工作的能力;

2、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

3、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

4、熟悉科研设计、论文写作、网络生物信息资源获取与应用的基本方法,提高医学科研和教学的能力;

5、熟悉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的各类初级卫技人员。

三、专业分类

1、西医师类(含医学超声、核医学、心电、脑电、麻醉、病理、口腔、健康教育等)

2、中医师类(含针推)

3、预防医学类(含卫生监督)

4、护理类(含助产)

5、医学影像类(含影像技术)

6、医学检验类(含卫生检验)

7、西药类

8、中药类

四、培训内容与学分分配

培训内容学分考试时间考试

形式具体

要求

公共课必修课医患沟通学5第二学期开卷学员必须修满16学分

卫生法规4第一学期开卷

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3第一学期闭卷

选修课医学心理学2第一学期闭卷

医学科研方法2第二学期开卷

医学伦理学2第二学期闭卷

医学新进展2第1-4学期考核

课基础知识4第三学期闭卷学员必须修满16学分

相关专业知识4第三学期闭卷

专业知识4第四学期闭卷

专业实践能力4第四学期闭卷

注:医学新进展的内容以远程国家级、省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杭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主要内容,完成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视同完成公共选修课2学分。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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