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8〕79号
颁布日期:2008-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为搞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统筹保护耕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对土地的需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与布局,统筹区域用地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人的生存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友好,切实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2、以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准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3、以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落实、促进辽宁沿海"五点一线"的发展战略。

4、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用发展与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

二、规划修编的原则和依据

(一)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2、坚持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

3、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5、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6、坚持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制度的原则。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7、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8、《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9、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2005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规划范围:葫芦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分市、县、乡三级规划,从不同层面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作总体安排和布局。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严格核定规划修编基础数据。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底数,通过"四查清、四对照"和其他补充调查,确定规划基数。要查实分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等关键数据。既要把握总量,分析流量,更要细分结构。在此基础上分析数量、结构变化的原因,为科学预测、统筹安排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三)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特点,开展以下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1、葫芦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对策研究;

2、葫芦岛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

3、葫芦岛市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4、葫芦岛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5、葫芦岛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6、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战略问题研究;

7、葫芦岛市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研究。

(四)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分析,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五)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

(六)拟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并提出下一级规划的要求。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

(八)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技术路线

(一)资料搜集与分析整理。

(二)开展专题研究。

(三)编写规划大纲。在广泛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科学分析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能力,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实际,提出包括规划修编思路、土地利用战略、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有关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控制指标,通过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调完善后,形成规划大纲。

(四)编制市级规划方案。规划大纲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编制市级规划草案,确定各县(市)区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规划送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六、规划修编成果

(一)《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二)《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三)《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研究报告》;

(四)《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报告》;

(五)《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报告》;

(六)《葫芦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政策建议问题研究报告》;

(七)《葫芦岛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报告》;

(八)《葫芦岛市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研究报告》;

(九)《葫芦岛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报告》;

(十)《葫芦岛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研究报告》;

(十一)《葫芦岛市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研究报告》;

(十二)《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战略问题研究报告》;

(十三)葫芦岛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十四)葫芦岛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

(十五)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万)、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2.5万);

(十六)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七、时间安排

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2008年9月-2008年10月下旬)。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部门联络员,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确定规划修编单位,申请编制经费,明确任务和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召集联络员进行学习培训,完成规划资料收集、部门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专题研究(2008年11月上旬-2008年12月下旬)。分析各种资料,进行补充调查和专题研究。

(三)编写规划大纲(2009年1月上旬-2009年3月下旬)。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规划大纲,确定规划目标、主要用地结构和布局等。

(四)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4月上旬-2009年8月下旬)。拟定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文本(送审稿)。

(五)评审报批阶段(2009年9月上旬-2009年10月底)。组织专家评审,规划文本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相对滞后于市级规划,保证2009年12月底前按时高质量完成。

八、规划修编单位的选择和经费来源

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次规划修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编制。市级规划修编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规划修编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起草有关文件,对规划修编需要的课题进行调研,负责人员培训及组织规划评审工作。市规划修编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保证规划修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附件:

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兆林市长

副组长:崔枫林常务副市长

李怀瑜副市长

成员:戴小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希宽市计生委主任

姜海山市民政局局长

付玉芳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宏岩市建委副主任

贾玉瓒市财政局副局长

柴振华市农委副主任

王冶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忠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春芝市统计局副局长

鲁忠藩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岩松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明友市林业局副局长

裴玉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吴建国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

袭锦宁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敏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岩葫芦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由戴小川兼任,副主任由李敏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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