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信组办发〔20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力度,规范对我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南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力度,规范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评比对象

检查评比对象为已接入南宁政务信息网(www.nanning.gov.cn)的县区、开发区、市属部门二级网站和各单位自建网站。

第三条领导机构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检查评比领导机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市目标办和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特聘评议员和信息网络专家组成。

第四条检查评比内容

检查评比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网站建设、政务公开、网站质量、网站效应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二级网站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自建网站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第五条检查评比方式

检查评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专家组考核评议和公众在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意见占评比结果的70%,公众在线评议意见占评比结果的30%。

1、各单位自评。每年12月1日?15日,各单位按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南宁市政府部门优秀网站参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市信息办。

2、专家组评审

由市目标办、市信息办邀请特约评议员和信息网络专家,组成若干个专家组,以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方式,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各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网上办事、咨询、投诉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审参考。

3、公众在线评议

公众在线评议在南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进行。开设“南宁政务信息网优秀二级网站评选活动”专栏,每年12月15日前公布当次所有参评单位名单及网站基本介绍。公众主要通过该栏目,进行网上投票评议。评议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拉票,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公众在线评议结果在南宁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条时间步骤

1、市信息办每月5日前向使用政务信息网统一模版的二级网站单位反馈网站上一个月的信息更新情况,各部门自建网站的单位每月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信息办提供上一个月信息更新情况,每年12月开展年终检查评比。

2、检查评比的步骤:

(1)各单位提交网站年度自查报告和《南宁市政府部门优秀网站参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市信息办;

(2)评议员进行上网检查和现场检查;

(3)统计、公布公众在线评议情况;

(4)评议组提交检查报告;

(5)召开总评审会,按部门及县区、开发区政府两类,分别排出名次。

第七条检查评比结果的公布

1、召开总结大会,对评比排名前六名的委办局、前四名的县、区、开发区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后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报送市目标办进行审核。

3、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的结果报送市领导,并抄报市委办公厅、市监察局等部门。

4、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的结果排名,通过南宁政务信息网予以公布。

第八条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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