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6〕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

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工作方案

(龙岩市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6]286号)要求,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开展以农村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总体要求

按照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三通三集中”要求,从2006年9月到2007年1月积极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结合“五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水沟、清河道;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房、改灶)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至2006年12月底前完成100个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其中新罗区、上杭县、永定县应各完成20个,漳平市、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应各完成10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全市应重点完成50个“家园清洁行动”治理试点村庄;完成20个重点乡镇国省道沿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15日;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上报参赛试点乡镇、村庄名单。

2、规划编制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月底;完成试点村规划成果编制。

3、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开展以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庄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三通三集中”,通过整合村庄布局,整理房屋院墙,拆除违章搭盖,修整沟渠水塘,疏通村庄水系,治理垃圾污染,处置“空心房”,清理禽畜房舍,建设活动场所和公共厕所,绿化美化村庄,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4、评比验收阶段,2007年1月;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自查,市里组织检查验收。

三、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百日竞赛活动工作要求

1、根据试点乡镇、试点村整治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附表二评比标准),达到80分以上授予“家园清洁合格乡镇、村”称号,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给予效能告诫,并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的评选;未完成乡镇、村治理任务的县(市、区)不得参加当年“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选。

2、各县(市、区)政府办必须将列入竞赛的试点乡镇、试点村10月15日前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参赛试点乡镇原则上为2006年20个国省道沿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乡镇,其它较好的乡镇也可以上报列入评比对象;参赛试点村庄原则上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镇百村”名单中挑选,其它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好的村庄也可以上报列入评比对象,原则上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各确定10个试点村,漳平市、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各确定5个试点村参加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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