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

来宾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号)精神,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函》(桂环函〔2015〕1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构建一个覆盖全市的网络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切实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2016年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美丽来宾”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根据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市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上一级负责监督和指导下一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本级的网格化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来宾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来宾市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督促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全市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及时查处辖区范围内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络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处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全市按所辖各县(市、区)共划分7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兴宾区、合山市、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县、来宾高新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来宾高新区管委,责任人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来宾高新区管委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督促本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三级网格。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乡镇(街道、园区等)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责任人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四)四级网络。

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根据三级网格的实际情况,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域划分,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区域,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以细化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

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督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所属网格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和监督。

一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二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三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四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

为推进全市网格化工作的运行和监管,市本级成立来宾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管委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将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正式运行。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管委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等)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等)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三要加强指导督导。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管委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2015年底前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要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市级要对具备条件的3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进行达标验收。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三要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管委要于每年12月25日之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当地环境监管网格化运行管理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

(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五)积极探索创新。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大胆创新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鼓励网格化环境监管与社会综合治理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和化解环境纠纷。积极支持基层网格吸纳有能力、有热情的社区居民成为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新方式。

附件:来宾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来宾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基敏副市长

副组长:韦焕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玉德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绍权市发改委副主任

简江南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霏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桂勇市工信委副主任

韦书利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蔡学军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礼福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智球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学斌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廖红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蒙绍深市安监局副局长

陆道林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代晓东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林少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甘显汉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世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玉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汉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何松柏市工业区管委副主任

刘平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叶伟聪来宾供电局副局长

梁晓斌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欧树和象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国鸿武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旭忻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卫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孟涛合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国华来宾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谢霏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来宾市行政中心二楼),联系人:潘武,联系电话:139782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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