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娄政发[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一项关联度大、带动性强、投入产出率高的综合性产业,是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的朝阳产业,是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富民产业,也是扩大对外交流,展示对外形象的“窗口"行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种类齐全,品位甚高,开发前景广阔,后发优势明显。为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实现后发赶超,建设旅游强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确立目标,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1、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在湖南视察时关于“要把具有湖南特色的旅游业做大做强”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旅游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来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企业经营的方式,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努力打造湘中旅游板块,形成以娄底市区为中心,以新化为龙头,带动双峰、涟源、冷水江周边旅游产业发展,尽快实现旅游强市。

2、到2010年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是:重点开发建设好曾国藩故居、紫鹊界秦人梯田、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梅山龙宫、油溪河、波月洞、湄江、龙山、九峰山、洪家山、水府庙、仙女寨等11大景区和涟钢、锡矿山等2个工业旅游示范点,其中曾国藩故居、紫鹊界秦人梯田、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梅山龙宫要达到国家4A级或5A级景区标准;其他景区要达到2A或3A级标准;接待设施要新增加五星级宾馆1家,四星级宾馆2-3家。开发独具娄底特色的旅游商品10种以上,建立旅游购物点20-30家;打造1日游至5日游的多条旅游环线,形成一条新的旅游黄金线路,实现年接待游客500万人次,创旅游直接总收入28亿元,拉动相关产业84亿元,旅游收入占全市GDP的5%以上,并创建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准确定位,科学规划,确保我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确定我市旅游的品牌定位和市场定位。我市旅游资源种类较多,但最能得到社会和旅游者广泛认同,最能产生市场效果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是紫鹊界秦人梯田、曾国藩故居、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锡矿山。其主要品牌有:“蚩尤故里、秦人梯田、乡间侯府、世界锑都、神奇洞穴、水府胜地。”

根据我市旅游资源的种类和特征,以及我市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我市旅游市场的定位是:面向周边市场起步、面向全省市场扩张、面向粤港市场提速、面向国际市场做大。

4、确定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格局是:“一心一轴、东西两翼、南北呼应”,即以娄底城区为中心,以湘黔铁路和拟建的娄新高速公路为主轴,以双峰曾国藩故居和新化紫鹊界秦人梯田两个五级资源为两翼,以五个县(市、区)城区与主轴为连接点,构成南北对称网络。

5、编好全市旅游规划体系。坚持“规划是前提、保护是核心、开发是途径、管理是关键”的原则,加快县(市、区)区域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建设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速度。全市2005—2020年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娄底市旅游总体规划(2005-2020)》,结合本区域实际,在2005-2006年内编制出本县(市、区)的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大景区的建设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区域性的旅游总体规划要与本县(市、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周边地区旅游产业规划相衔接;并要按照“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六要素,合理布局景点线路、接待设施和旅游购物点等。景区建设性详规要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杜绝走“先污染、后治理,先建设、后搬迁”的老路。

6、严格实施规划、加强资源保护。任何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没有规划,就不能开发。规划一经评审通过并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定效力,未经批准机关修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对于违规建设和开发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景区建设

7、增加政府对旅游业的引导性投入。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作为旅游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适当的旅游专项经费。旅游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引导、宣传促销、旅游规划和教育培训等方面。

8、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按照《娄底市旅游总体规划(2005-2020)》的要求,将通往各重点景区的公路和景区之间的连接公路,按二级以上油路标准纳入全市公路网建设,统一规划,优先安排;能列、入乡镇道路改造项目的,要设法尽快安排,保证在三年内形成全市旅游交通网络,并在重要交通线上增设通往景区(点)的指示牌,在旅游景区(点)建设足够的停车场或汽车营地,以适应自驾车旅游发展的趋势。电力部门要保证景区正常供电,并实行同网同价;对星级宾馆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待评星级宾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湘价综[2003]72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综[2003]92号)等文件要求,坚决落实其价格优惠政策。通讯部门要在旅游区(点)和旅游公路沿线增设机站,扩大覆盖率,保证旅游区(点)和公路沿线无盲区。卫生部门要保证景区饮用水卫生安全。

9、加快旅游商品的开发。旅游商品代表一个地方的特色,对推介娄底将起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重视旅游商品的开发。科技、商务部门要根据我市文化特色和原材料来源,设计开发出一系列别致、精巧、轻便、美观、价廉、便于携带的、有地方特色的以工艺、食品为主的旅游商品,并在旅游城镇和通往景区(点)的公路沿线,有计划地建设旅游购物商业网点。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引导各类企业利用内资、外资开发各类旅游产品,招商部门要将旅游开发项目列入招商项目库,随时对外发布,并进入招商项目“超市”,让客商自主选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对投资旅游业者给予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另行下发)。为确保投资者办事便利,市、县(市、区)两级对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所有手续和收费由各级项目投资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

四、积极宣传,整体促销,努力开拓客源市场

11、加大行业宣传促销力度。市、县(市、区)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大景区(点)都要拍摄制作自己的旅游宣传光盘和画册,并适时更新版本和内容。各重点景区(点)均要在长沙、娄底、本县(市)城区等城市和潭邵高速、娄新公路、320国道等交通主干道设立大型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市、县(市、区)两级每年要联合组织到周边城市开展一次以上宣传促销活动;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积极与外地旅游机构开展互动,邀请外地媒体、旅行社来我市采风、踩线。各旅行社要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与外地旅行社建立互助合作关系,积极开辟客源市场,争取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

1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自优势,大力宣传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和湖南红网娄底分站开辟旅游专题节目、栏目,滚动播出和刊登我市重点景区(点)旅游资源图文资料,播放天气预报时要免费播放景区(点)画面。对市、县(市、区)重大旅游活动,要做好跟踪报道。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播放或刊登景区(点)形象广告或旅游活动广告,收费应给予优惠。文化部门要组织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多写、多拍反映我市旅游资源的文学艺术作品,充分发掘我市旅游景区(点)的历史、文化、宗教、民俗内涵,重点围绕“蚩尤梅山文化”和“曾国藩学术思想”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多做文章,做好文章。外事、外宣和侨务、对台、招商部门要积极对外开展旅游宣传,努力提高我市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为我市旅游抢占国际市场铺路架桥。

五、健全机构,理顺体制,加强旅游从业队伍建设

13、健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为适应旅游业发展趋势,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有效快速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市、县(市、区)要设立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基数,并按“四化”要求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业务干部,按“窗口”行业、形象单位给予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拨给足够的办公经费。

14、加强旅游市场管理。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我市旅游业的产业规模、就业人数,来娄游客将迅速增加,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将我市建设成健康、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必须大力加强旅游市场的管理,加强旅游执法和监督力度。为加强此项工作,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设立“旅游质量监督所”,县(市、区)可根据发展需要自行设立。

15、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要根据“风景与旅游一体,资源与市场结合,保护与开发统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旅游经营单位的管理体制。现有各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管理处要进行体制、机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今后,各旅游景区(点)一律实行市场运作,公司化经营。

16、加强职业培训和人才引进,努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要支持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旅游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旅游专业人才,并有计划分批次选送人员到旅游大专院校学习深造或到旅游发达地区跟班培训。各旅游人才培训机构要充实旅游专业师资力量,多培养合格的旅游人才。

六、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7、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专题听取旅游部门的情况汇报2次以上,研究解决旅游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专门抓,随时指导工作和协调矛盾。

18、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涉及旅游产业发展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决策。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9、各相关部门要视旅游产业发展为己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涉旅工作。发改委要将旅游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优先安排审批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第三产业引导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对旅游开发用地特别是景区(点)整体开发,要全力支持,优先优惠办理报批手续。规划部门

要按照一街一景、一物一景、能充分体现文化内涵、又具旅游观光特点的要求,做好各重点景区(点)所在地的旅游城镇规划。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快娄底城区和各县(市、区)中心城镇的建设与改造,通过建设森林城、园林城等途径,继续加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味,配合旅游部门争取在3年内成功申报“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要在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前提下,努力做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开发和管理,开发出各类旅游产品,以便充分创造其旅游价值,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银行、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用足用活国家财、税、信贷和物价政策,积极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放水养鱼”,努力培植长久财源。工商部门要支持保护旅游景区(点)商标注册,优惠发布旅游广告。司法机关要为旅游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努力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接待服务单位的治安秩序,坚决打击一切阻碍旅游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旅游星级饭店的治安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并在饭店保安部门配合下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进行治安检查;检查中要着装规范、依法依程序办事,做到文明执法,严禁随意查房和粗暴查房。

20、为增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打造湘中旅游,板块,把实现旅游强市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决定从2005年起,将旅游业发展指标列入各县(市、区)综合经济考核指标。

娄底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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