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南宁市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南宁市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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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南宁市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4年度南宁市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2004年度南宁市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南宁市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决定》(南发〔2002〕8号)和《关于开展2002年度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通知》(南办发〔2002〕74号)明确提出了以创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为载体,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成生态市,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是立足市情,把握规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为了保证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这一中心,大力推广“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能源模式,通过果园、菜园、鱼塘、稻田的标准化建设和改水、改厨、改厕、改路、人畜分居、改造旧村以及完善篮球场、戏台、文化活动室、宣传栏、环境绿化美化等,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清洁美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取得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的综合效益,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步伐。
二、目标任务
(一)生态文明村建设
2004年,全市新建设生态文明村100个。其中邕宁县21个,武鸣县16个,横县15个,宾阳县13个,上林县5个,马山县5个,隆安县5个,永新区8个,城北区8个,兴宁区3个,江南区1个
。
(二)生态能源建设
2004年,全市新建沼气池22700座。其中武鸣县3000座,邕宁县7000座,横县3800座,宾阳县2000座,上林县1500座,马山县2500座,隆安县1200座,永新区1500座,城北区200座。
三、建设要求
(一)生态文明村建设
1、规划。由县(区)级以上规划设计部门规划设计,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综合现状图、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说明书应包括编制依据、自然条件概况、社会经济状况、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及实施步骤等内容;规划设计图包括总体布局图、道路系统设计图、给排水管线设计图、绿化美化设计图等图纸;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2、沼气池建设。生态文明村的沼气池建设要符合生态能源建设要求。
3、改水。经改造后的饮用水要达到卫生标准,安装自来水(包括井水、水柜水)占农户80%以上。
4、卫生厕所。卫生厕所的覆盖率达100%,公厕要结合建设沼气池或化粪池。家庭厕所要清洁干净,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有墙、有顶、有门、有水封式便盆、有水冲洗,地面和墙壁贴瓷砖。
5、厨房改造。厨房清洁卫生,通风透光。墙壁粉刷,靠灶台墙面贴1米高瓷砖,灶台、切菜台、洗菜池贴瓷砖。
6、排污水沟。结合巷道铺水泥路修建排污暗沟,各家各户的生活污水能自行流入排污暗沟,无臭水污水渍存。
7、道路建设。入村道铺砂石,村庄主干道、巷道水泥硬化。道路两旁要有排水暗沟,路肩要填土绿化,路面要平整,无积水,无起砂,无裂缝。
8、人畜分居。猪牛栏要距人居处10米以外。有条件的村庄要集中建设猪牛栏。
9、绿化美化。村庄周围及村庄内干净卫生,无粪便、垃圾乱堆放。入村道两旁、村庄外50米以内及整个村庄要进行绿化美化,以种经济果树为主,适当配种风景树和花草,形成环村防护绿化带,并作为生态公益林落实管护措施。农户庭院内种果树花草。
10、文体活动。有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文化室50平方米以上,内设有桌椅、书报架、讲台和黑板等。有条件的自然村要建有活动广场、篮球场及添置乒乓球桌等。
11、科普宣传。有宣传橱窗10平方米以上,有与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相关的长久性宣传标语3条以上。
12、生态家园户占总农户70%以上。建标准化畜禽舍、沼气池、卫生厕所、卫生厨房、节能炉灶和标准化的果园、菜园、鱼塘、稻田等;开展“猪—沼—果”、“猪—沼—菜”、“猪—沼—鱼”、“猪—沼—稻”等生态经济经营模式,形成农户基本生产、生活内部的良性循环。在原有基础上,年户增收节支1800元以上;家居环境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环境绿化美化。
13、户均年增收节支1500元以上。
(二)生态能源建设
推广的沼气池型必须经县区以上生态能源建设办公室认可,沼气池的入户率达80%以上,新建沼气池要求8立方米以上,建池成功率、使用率达100%,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占沼气建池户80%以上。
1、选址。沼气池建设地点要距离住房10米以上,以利于以后的生态文明村人畜分居的规划设计。
2、配套。沼气池要与猪(牛)栏配套建设,猪(牛)栏面积要在10平方米以上。
3、池型。推广的池型必须是市农村能源工作站认可的池型,成本高、产气率低的大出料口池型要停止建设。
4、盖板。出渣池、贮粪池、水压池要全部盖上水泥盖板,不加盖的池视为不合格。
5、配件。沼气配件齐全,要有沼气炉、沼气灯、脱硫器、塑压力表盒、15毫米以上内径的导气塑料管;
6、安装。导气管安装:从池到户的导气管全部是硬塑料管地下埋设,户到沼气炉、沼气灯的导气软管要外套硬管安装,导气管安装横平竖直,用管卡固定牢固。
7、档案。档案要求:一是要体现每年度真实可靠的数据;二是要有一池二卡,要直接体现农户建池情况、使用情况、资金物资补助兑现情况;三是要有有关技术合同、文件和资料;四是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保障措施
加快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建成生态市,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必须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和广泛宣传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四家班子协同抓,各单位领导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层层包干办法,并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各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责任保证金抵押承包责任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2、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各县区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及办公经费,保证我市的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工作长期有人管,常抓不懈。
3、部门配合,各司其责。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林业、农业、卫生、环保、宣传、扶贫、建设、水利、科技等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配合抓好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要分别与各县区建立“结对子”制度,大力帮扶。
(二)精心选点,加大投入
1、精心规划,认真选点。生态文明村选点除交通方便、群众积极性高、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较好等以外,还要考虑村屯的生产发展潜力,要选择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结构合理,生产条件好的村屯作为建设点。各县区对生态文明村的选点要高度重视,要摸清情况,认真筛选,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后,报市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上,各县区的投入资金不得低于市与县区比例的1:1,并且及时足额落实;各“结对子”单位要给予大力扶持。在生态能源建设上,市财政给予每座沼气池100元的实物补助。各县、区的财政补助不得低于市与县(区)比例的1:2。各乡镇、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要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
(三)强化管理,确保成效
1、资金管理。为了保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市级财政的补助,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划入市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资金专户,由市生态办根据各县区计划安排,将补助资金拨到县区专户,县区财政的补助资金按比例拨入专户。专户的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统筹专项用于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质量管理。为了保证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的质量,对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的补助应以实物为主,以政府采购统一发放的形式运作。物资采购和发放,都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县到乡镇到村到点,都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落实责任,按制度抓好落实。对基建工程(包括绿化工程等),要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
3、督查管理。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的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季度落实到乡镇、村和各示范点,建立工作汇报和督查制度。除各级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生态文明村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外,各级党委、政府也要不定期地组织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到新建设的生态文明村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搞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慢、质量差的包村领导,要视情况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四)广泛宣传,共同参与
1、加大宣传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出简报、墙报、挂横额、贴标语和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建设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的良好局面。
2、建立参与的机制。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对为生态文明村和生态能源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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