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事局文号:宛人〔2006〕187号
颁布日期:2006-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宛人〔2006〕187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现将《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联系与沟通,请你们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并于12月31日前将联络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南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豫人[2006]9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人事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对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依法管理,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2)总体目标。在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人事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人事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事法规政策知识在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人事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100%,人事干部法律知识参训率达到100%,人事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普法对象。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此外,还要对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事干部的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人事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5)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促进人事干部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6)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公务员法学习方面,人事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能够准确、熟练地掌握法律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并娴熟运用,切实把公务员法贯彻好、落实好。

(7)深入学习宣传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深人事干部对党员义务、党内监督、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强化人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8)深入学习宣传人事人才管理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紧密联系人事人才工作的发展形势,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法规、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引进国外智力法规等,切实提高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水平。

(9)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人事法规的力度。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向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重点人事法规政策,使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人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人事执法活动,发挥他们对人事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实施步骤

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0)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从本规划下发之日起,各级人事部门要成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11)组织实施阶段(2007—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一要培训工作骨干。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培训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二要开展专题活动。对新颁布的与人事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市人事局在规划实施中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开展必要的考试或者考核活动。各地可根据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行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四要加强工作交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介绍各地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

(12)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2010年,各地人事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抽样调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3)切实加强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二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各级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就“五五"普法工作亲自作动员,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法制辅导。

(14)完善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制度6大力推进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人事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建立和落实人事干部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建立人事系统人事法制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紧密结合人事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一次人事法制工作者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向上级报告。

(15)努力探索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新形式。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为主要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人事干部学法提供条件c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建立完善人事政策法规信息库,及时公开和发布人事政策法规。

(16)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发〔2006〕7号和豫发〔2006〕24号文件的要求,安排人事法制宣传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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