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平政[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村公路得到迅速发展,布局日趋合理,通达率不断提高,农村交通网络初步形成,但总体上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农村公路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繁荣农村经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不断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机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二、我市“十一五”农村公路规划发展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规划新改建农村公路6213公里(其中:县道626公里、乡道2199公里、村道3388公里);到2007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到2010年,平原地区60%自然村、山区30%自然村通油路或水泥路,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8475公里。
三、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措施
(一)全面落实规划,严格计划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计划,计划项目要适度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要依托主干线,干支相连、联片成网;要结合小城镇建设,以城镇为中心发展周边村级公路;要结合旅游业的发展,完善提高通往旅游区的主要道路,形成结构合理、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县道、乡道和村道协调发展,发挥农村公路整体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要突出乡道、村道建设,优先解决有路无桥、路宽桥窄、断头路等问题。要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行能力。县道、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
各县(市)、区交通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建议,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市交通、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平衡后报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预安排计划。年终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抽查,监督项目建设计划的落实。
(二)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投资新机制。从今年开始,“村村通”工程除省财政补助贫困县每公里10万元、其它县(市)区每公里8万元外,市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县(市)、区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剩余配套资金通过县、乡两级政府发动社会捐资、投资等方式筹集,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农民群众自愿投工投劳解决。养路费市级超收留成部分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大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市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用帐户,各县(市)、区将配套资金汇入市财政专户。经市交通部门确认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建设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向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分3次拨付各级对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交通部门的拨款通知,在10日内把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计量尽快将资金拨付施工单位。
各县(市)、区在项目完工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对于截留、挪用、挤占和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或停拨一切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科学组织实施,强化质量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各县(市)、区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利用冬、春农闲季节,认真组织当地农民做好征地拆迁、路基整修等前期准备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三级以上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四级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其建设质量进行监管,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金规模达到《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中要注重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成立质量巡查组,对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市交通部门在施工季节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农村公路质量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平顶山日报》上公布。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要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纪追究。
(四)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印发)精神,建立“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保证不低于200万元的养护资金投入;乡级政府也要加强本辖区内乡道养护管理,配备人员,落实资金。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责任制,建立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共管共养机制。到“十一五”末,县道好路率达到75%以上,乡道好路率达到70%以上,村道好路率达到60%以上。做到路况良好,路容路貌整洁,标志标线齐全,绿化、桥涵等配套完善,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目标,分工负责,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县级、乡级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发展负全部责任。县、乡两级政府一把手为本级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将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期、投资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每半年要将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
市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发展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和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工程管理、资金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计划审核;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拨付和使用;市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管和审计。
新闻部门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为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土地、公安、水利、林业、环保、电业、通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顺利推进。
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在资金切块上予以倾斜;对没有完成计划目标的,责令限期完成,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停拨建设资金。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