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黄石市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黄石市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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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黄石市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2〕4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黄石市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黄石市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实现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一、编制原则和任务
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原则是:突出烟尘、粉尘的治理,以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企业、市民关注的环保热点为重点,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我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实施达标计划的任务主要涉及冶金、建材、电力、采掘行业等12家单位16个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3579万元。按区域划分,市区10家14个项目,大冶市1家1个项目,阳新县1家1个项目。按污染类型划分,废气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共13个,计划投资3391万元;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污染治理项目共3个,计划投资188万元。
治理达标后,全市预计可年削减烟尘3300吨,粉尘2060吨,二氧化硫1300吨,化学需氧量650吨,悬浮物800吨。其中市区预计可年削减烟尘3300吨,粉尘1890吨,二氧化硫1300吨,化学需氧量650吨;大冶市预计可年削减烟尘170吨;阳新县预计可年削减悬浮物800吨。
二、达标计划实施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涉及有治理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深刻认识做好2002年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负起改善辖区内环境质量的责任。有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成立治理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强化管理,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在治理项目实施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按月向市环保局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治理完成后,应严格按照《黄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验收申请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其它有关验收材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原则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所辖单位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计划”如期完成。
3、定期检查,奖惩兑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对逾期未治理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将依法处罚,并追究限期治理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表彰,以确保2002年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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