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7]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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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2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7年以来,针对市区养犬问题严重影响市民群众正常生活,破坏市容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我市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广电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新乡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协调,多策并举,全面强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规范了市民养犬行为,净化了市容环境,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肯定。但由于受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市养犬问题近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犬只检疫、免疫数量停滞不前,违规养犬行为日渐增多,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成果,根据市人大第十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2008年3月底,在市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强化管控和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违规养犬问题的反弹,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市容环境优美,社会公共秩序优良。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职能管理为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我市各项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努力创建“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使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养犬管理水平及效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丁保东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尚贵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民政、广电、房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市城管局副局长张海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希孝、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有科、市房管局副局长于旭磊、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贤云、市广电局副局长陈虹、市民政局副局长卞经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综合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和城管局副局长张海江负责,组织抽调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有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全面把握工作进展,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等工作;综合组下设执法队,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郑宏任队长,市城管局城管科科长贺承生任副队长,从市公安局、城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房管局各抽调2人组成养犬管理执法队,安排专用工具及车辆,指定专门的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管大队的联动配合下,专职负责对市区内流浪犬、无主犬、野犬进行捕获、扑杀,并依据政府《通告》要求教育、纠正各类违规养犬行为。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郎东升、市广电局副局长陈虹负责,分别抽调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市日报社、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加强养犬管理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市民,营造舆论氛围。
督查组由市政府督察室主任赵雪生负责,抽调市提速办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对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通告》、执行各自养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线督查,并进行相关责任查纠。
三、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良好社会局面,市区在养犬只底数进一步澄清并全部登记造册,养犬引发的问题明显减少,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的养犬意识明显增强,犬扰民、犬伤人、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大幅减少,养犬不免疫、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犬市场、宠物医院、宠物商店等场所犬类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犬只检疫、免疫数量继续稳步上升,各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
四、责任单位及工作重点
(一)市政府养犬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支持政府决策,协助安排部署,有力推进工作进展。二是认真组织养犬管理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三是督促全市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政府养犬《通告》,规范自身养犬行为,为市民群众做出表率,支持政府工作开展。四是认真研究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有关问题,为养犬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指导。
(二)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一是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辖区内逐户上门登记居民养犬情况,确保横向要全面覆盖,做到不遗不漏,纵向要深入具体,保证与每个养犬户见面,并进一步将居民养犬数量、品种、是否检疫免疫、是否办理免疫标志牌等情况登记造册,归纳建档,彻底澄清市区在养犬只底数,为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提供详实依据,奠定工作基础。二是在各居民小区广泛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群众制作发放规范养犬宣传单与致居民群众的一封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引导养犬人树立成熟文明的养犬意识,注意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同时,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抵制违规养犬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规范养犬工作。三是各区都要成立相应的加强养犬管理领导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养犬管理专业队伍,并在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义务巡查队,佩戴明显标识,携带必要工具,突出早、晚重点时段,不间断地开展制止违规养犬巡查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捕获野犬、无主犬、流浪犬,净化所辖居民区、小街巷环境秩序。四是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向居民公开,使养犬公示成为有效的监督制度。五是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系列活动。根据自身实际,在本辖区内开展“文明养犬行为培训”、“争做文明养犬人”、“文明养犬社区行”等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既向养犬人宣传养犬法规,又向养犬人传授科学养犬的知识,从而提高养犬人对政府养犬《通告》的了解,增强养犬人文明养犬的意识。
(三)园林绿化、体育部门:一是按照各自主管范围,在市区各绿地、公园、广场以及体育活动场所明显位置制作醒目的“禁止犬只进入”标识标牌,并注明责任人姓名及举报电话,起到警示作用,便于群众举报。二是要加强本单位主管区域的日常管理,严禁遛养犬只人员进入。三是要安排专门人员轮流负责对本单位主管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遛养犬只的行为,组织捕获或在公安、城管部门的配合下捕获无主犬、流浪犬、野犬,确保本单位主管区域无违规养犬、遛犬等活动发生。
(四)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广电、民政、房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任务。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交巡警、特勤以及各派出所警力,积极协助各属地、主管单位开展违规犬只捕获、查处行动;城管部门要协同公安局充分发挥养犬管理执法队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制度,坚持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管理行为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捕获、捕杀市区无主犬、流浪犬、野犬,依法查处违规犬只;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犬只交易市场的管理监督,逐步取消市区内犬只交易、繁殖市场,及时取缔无证经营、违规设立的犬类交易市场,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养犬行为;畜牧、卫生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街道社区,广泛宣传养犬卫生常识,引导教育群众严格依据政府《通告》要求进行养犬活动,并大力推进犬只检疫免疫,做好群众防疫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工作优势,大力宣传政府《通告》精神,跟踪报道各单位、各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规养犬人以及养犬管理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民政部门要动员组织社区居委会扎实做好养犬管理任务与基层基础工作,督促其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和日常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房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市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落实政府《通告》的具体措施,建立责任机制,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宣传政府《通告》精神,营造文明规范养犬氛围。加强小区内部巡查管理,及时制止违规养犬行为,严格门卫管理,对携带超高犬、无免疫标志犬或一户多犬的业主进行教育劝止,必要时采取措施禁止其犬只随意进出小区。
(五)各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力量,全面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同时,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养犬行为的通知》为重点,切实抓好本单位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到养犬户情况清、底数明,及时清理大型犬、烈性犬或一户多犬等违规养犬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养犬行为但拒不改正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纠正。对内部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市政府督察室将直接督办,并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狠抓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自工作方案,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组、宣传组、督察组也要围绕自身任务,周密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方案、负责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要于12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220、224房间,联系电话:5030687传真:5030623)。
(二)研究新的问题,制定新的措施。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观念,用发展的、变化的眼光看待犬类管理中新出现的事物,注意结合新的工作形势,综合分析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从中找出共同点和规律性,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将各项工作划分阶段,专门部署,突出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强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制。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充分发挥派出所和居(村)委会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实行三级通报制度:一是对直接管辖区域(如公园、广场、小区等)违规养犬行为管理不力的,直接通报到管辖责任单位(如园林局、房管局等);二是对职能部门(如公安、城管等)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直接通报责任单位;三是对所辖单位或职能部门连续三次因养犬管理工作不到位被通报的区政府或市直单位,要由主管区(局)长到市政府说明情况,并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针对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本着调研先行的原则,针对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调研分析机制,专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切实查找出一批问题、难点,总结出一些方法、经验。调研的重点是如何有效解决违规养犬行为,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如何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如何加强人性化管理等难点、热点问题等。要通过调研活动给市政府养犬管理提供更有效的决策支持,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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