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豆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元月十八日
新乡市豆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豆腐、豆皮、腐竹、豆芽等豆制品以其营养丰富、品种多样、使用方便等特点,一直是人民群众喜爱的日常消费食品。2006年以来,市政府一直把豆制品作为整治的重点品种,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整顿规范,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呈现数量大、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素质低等特点,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又加之豆制品容易变质、保鲜期短等因素,仍然存在着不少质量安全隐患。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暗访抽验结果,全市豆制品的合格率较低,主要问题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吊白块、过量添加防腐剂以及微生物严重污染等。为切实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豫食药安电〔2006〕8号)和2007年元月9日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豆制品的安全监管,促进豆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2005〕31号),以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促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豆制品整治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市县联动,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扶持一批名优、龙头企业,使全市豆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各县(市)、区,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取证(照)情况及生产品种、规模,从业人员总数等情况;
(二)全市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全市鲜豆腐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四)全市豆皮抽检合格率提高20个百分点;
(五)全市腐竹抽检合格率提高20个百分点;
(六)全市豆制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对专项整治行动知晓率和接受教育培训率分别达到90%和80%;
(七)全市对豆制品感到基本放心的满意度达到85%。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点);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和窝点;扶植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
三、整治重点
要针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差、非法使用违禁物质或过量添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治。
(一)豆腐及豆腐皮、豆腐干、素鸡、豆腐泡等豆腐加工品:
在环境卫生恶劣、条件简陋等不符合加工条件要求的场所加工豆腐及其制品,违法违规加入吊白块、苯甲酸、过量添加山梨酸等防腐剂、违规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等加工豆腐及其加工品,使用化工原料硫酸亚铁等禁用物质加工臭豆腐,销售过程中使用加有甲醛的猪血水浸泡豆腐等行为;
(二)腐竹:在环境卫生恶劣、条件简陋等不符合加工条件要求的场所加工,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加入吊白块、甲醛及防腐剂等加工腐竹的行为;
(三)豆芽:使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高锰酸钾以及无根素、增粗剂、防落素、无叶灵、素长灵、AB粉等各种禁用物质或成分不明化学物质、化肥、农药、激素生产豆芽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监管。
(二)市卫生局主要负责豆腐及豆腐皮、豆腐干、素鸡、豆腐泡等豆腐加工品的整治;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腐竹、豆芽的整治,市农业局配合;市工商局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市公安、监察要全力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执法行动扎实推进。
五、方法步骤
(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等部门分别于2月份和3月份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市、县联动,综合执法,端窝打点,强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宣传曝光。
1.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一是要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豆制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用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二是要印制“专项整治告知书”,通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三是要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对优秀企业,优良产品进行正面报道,对违规违法企业公开曝光,每月不得少于2次,使其生产经营的劣质产品没有生存空间,达到扶优汰劣,扶正祛邪,不断促进食企诚信建设,营造整治的社会氛围。
2.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一是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在《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分别开辟豆制品专项整治信息专栏;二是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监管信息,主要包括典型案例、公众消费警示、抽验结果等。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每周至少报一条信息,陆续在报纸、电视刊登或播出。
(三)监督抽验。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检验监测资源,加强监督抽验,以技术支撑确保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要在检测结果出来三天内向市安办报告。要求抽检样品中来自12县(市)、区农村的不少于40%。市安办要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暗访抽检,客观评价专项整治绩效和全市豆制品安全状况。
(四)暗访检查。一是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乡(镇)、村开展突击检查;二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系统内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县(市)、区的监督覆盖率不少于50%,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安办;三是市安办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联合暗访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措施与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和协调,有效解决当前豆制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监管主体不明、监管缺失、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豆制品的日常监管,依法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违法行为,减少质量无保障、不安全的豆制品对市场的冲击,促进合法企业质量安全的豆制品占领市场,促进豆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追根溯源,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对有案不查或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健全监管办法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豆制品监管办法和标准不健全、操作规范缺失,是当前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准入门槛低、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已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有关豆制品的政府规章和相关标准,明确规定了豆制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和要求,切实加大了豆制品监管力度,促进了当地豆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抓紧研究制定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管理、生产管理、设施设备、原料成品检验、包装标签、销售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增强豆制品监管的操作性,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豆腐、豆腐皮、腐竹、豆芽等豆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对豆制品的安全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三)严格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对豆制品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没有必要的检验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单位),要依法取缔和关闭。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面向城乡广大人民群众销售的小企业、小作坊要严格准入审查,彻底扭转豆制品生产加工的混乱局面,维护豆制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促进规范企业扩大市场,引导有质量安全保证的豆制品占领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四)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走工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道路,是保证豆制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引导扶持一批豆制品生产企业,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食品供应网络,发展连锁配送体系,扩大市场份额。要围绕实现豆制品质量安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经济和社会效益双收的目标,研究促进豆制品产业发展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探索豆制品产业有效整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安全食品尽快占领市场的新路子,彻底解决豆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低下问题,尽快改变当前豆制品手工作坊式加工、产业集中度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全、多小散滥的产业格局,促进豆制品生产经营走上工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的科学发展道路,有效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的豆制品产业。
(五)强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素质。要广泛开展豆制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滥用添加剂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豆制品对人体的危害,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境卫生、人员卫生、购销记录、进货验收等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保障措施,引导生产经营者按规范操作。同时,要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有质安全的豆制品品牌,扶优扶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市豆制品的信誉。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豆制品安全消费、判断鉴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素质和防范能力,筑牢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线。
(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科学运用食品安全“双评”机制,即通过暗访抽检评估当地豆制品市场质量安全隐患,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后再进行暗访抽检评估整治绩效,进一步强化对问题品种和问题企业的监管整治,有效解决豆制品市场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作战,依法严厉处罚,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打击豆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豆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新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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