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羊山新区北环路以北顾岗水库区域开发建设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羊山新区北环路以北顾岗水库区域开发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信政文〔2008〕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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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羊山新区北环路以北顾岗水库区域开发建设的通知
信政文〔2008〕193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羊山新区北环路以北顾岗水库区域是我市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的重要空间,也是《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综合环境重点保护区。为切实加强对该区域的规划控制,严防出现乱批乱建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围区域位于羊山新区西北部,平桥区彭家湾乡南部,具体范围是:北起沪陕高速,南至北环路,东起新二十四大街,西至京广铁路,包括羊山新区的高庙村、仓房村,平桥区的顾岗村、十字岗村、周湾村,总面积约28.6平方公里。
二、为科学引导该区域的开发建设,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正在编制该区域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成果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之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该区域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从事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规划经批准实施后,该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要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农民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已经审批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均属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该区域监督管理实行辖区首长负责制,平桥区政府、羊山新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控制区域开发建设监督管理负总责。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土局对该区域的各项建设负监督责任。辖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该区域各项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失职、渎职,监督管理不到位,形成违法、违规建设事实的,将按照责任界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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