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发展我市文化教育事业,提高青少年文化体育活动兴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霍英东基金会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06年举办第十一届“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现将《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日

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由霍英东基金会、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体育局、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韶关日报》社、韶关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次竞赛。名单如下:

总顾问:霍英东(博士霍英东基金会主席)

顾问:徐建华(韶关市人民政府市长)

何铭思(霍英东基金会顾问、铭源基金主席)

韦丘(著名诗人原广东作协副主席)

霍震寰(霍英东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何建立(霍英东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主任:丘隆基(韶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邝小明(霍英东基金会代表)、陈为佳(韶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添海(韶关市教育局局长)、黄颂华(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明玉(韶关市体育局局长)、刘小毅(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员:刘照丁(《韶关日报》副总编)、沈明祥(韶关广播电视台台长)、许绍奔(韶关市教育局副局长)、林钟强(韶关市体育局副局长)、沈妙光(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桂汉标(铭源基金驻韶办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竞赛方案的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许绍奔同志兼任。办公室其它成员名单如下:

李韵青(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邱亲文(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国队(韶关市教育局基财科科长)、吴晓惠(韶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姚继森(韶关市体育局竞训科科长)、刘红江(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韶关市武江北路150号韶关市教育局大院内,办公电话:8634415,传真:8631665;体卫艺科办公电话:8777660,传真:8633290。

(二)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成立各项竞赛的领导小组、评选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抓好每一竞赛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涉及本次竞赛的有关行文,组委会授权韶关市教育局代理。

三、经费及其开支管理:

(一)霍英东基金会为本次竞赛活动提供赞助,其它主办单位为本次活动提供其它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共同保障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霍英东基金会按预算将经费分批拨入韶关市教育局基财科。户头全称:韶关市教育局;开户银行:工商行韶关西苑分理处;帐号:2005201219126400256(人民币)。

(三)组委会授权韶关市教育局副局长许绍奔同志审批“英东杯”活动费用;活动结束时的报销,严格按财务手续报许绍奔同志核实后,方可在霍英东基金会报帐。

(四)活动经费实行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实报实销,杜绝挪作它用和随意开支。组委会委托韶关市教育局基财科科长黄国队担任财务监督,向霍英东基金会负责。

四、参赛要求:

各县(市、区)及其有关单位和有关中央省属企业、市直学校等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队、辅导、训练等工作,教育参赛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竞赛规程,努力赛出好成绩;教育观众遵守道德文明规范,弘扬文明道德风尚,做个好公民。

凡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均须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竞赛细则:

(一)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艺比赛暨第七届少儿艺术花会

1、参赛对象: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学生。

2、主题和内容:

以“阳光下成长”为活动的主题,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内容要健康向上,丰富多彩,风格清新明朗,富有少儿生活情趣,台风、服装朴实大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提倡创作歌颂祖国、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改革开放、反映校园文化生活和突出本地特色的少儿艺术题材。

3、形式:

(1)声乐:合唱、小合唱、重唱、表演唱、独唱

(2)舞蹈:群舞、三人舞、双人舞

(3)器乐:合奏、小合奏、独奏

(4)语言类:校园剧、课本剧、音乐剧、小戏、诗歌朗诵、相声、小品、快板

(5)健美操:9-12人(男女不限)

(6)书法、美术展览

4、比赛程序:

(1)6月—9月为比赛时间。县(市、区)比赛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文化局负责,由市组成专家组到各县(市、区)观看、指导并评出“英东杯”和“少儿艺术花会”奖项。厂矿和市属学校节目视报名情况另行安排比赛时间。

(2)10月-11月为组队参加省比赛时间。在全市比赛的基础上,结合2005年“英东杯”获奖节目,挑选优秀节目参加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和省少儿艺术花会。

(3)12月进行“英东杯”和“少儿艺术花会”部分优秀节目汇报演出并举行颁奖仪式。

5、参赛办法:各县(市、区)必须在9月前在本地组织一台综合性的节目(必须包括声乐、舞蹈、器乐、健美操、语言类等节目),市组织评委组到县(市、区)评奖。各县(市、区)提前一个月将比赛时间、地点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厂矿和市属学校各限报一个节目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6、节目要求:

(1)声乐: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不设指挥)、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含伴奏不超过2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管弦乐、民乐合奏含指挥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不超过3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或课本剧(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以上是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节目要求。

(5)参加花会演出的节目必须是2004年7月韶关市第六届少儿艺术花会以后由本单位原创的作品,未参加过省级以上级别评奖的新节目,题材、体裁、形式不限。

(6)凡参加花会演出的演员及书画作者,必须是1992年7月以后出生、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一个舞蹈节目的演员原则上不能超过16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小戏、小品不超过9分钟;音乐不超过6分钟。

(7)书画作品必须是没有参加过省、市少儿花会书画展的新作,并由参展选手独立完成。作品要体现童真童趣,健康向上。

书法作品要求:对联、条幅、横幅、中堂等形式均可,书体楷、行、草、隶、篆不限,作品自行装裱,不收硬笔书法。尺寸规格:不超过四尺宣全张。

‚美术作品要求:形式为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彩笔、蜡笔、装饰画等均可。尺寸规格:国画四尺宣对开或整张,自行装裱。其他画种不超过60×60(公分)。书画展览,幼儿作品20件,小学生作品50件,初中生作品20件。

ƒ收作品时间、地点:5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送交市群众艺术馆办公室曾方收;书画展览定于6月1日至4日在市图书馆展厅展出。

7、评奖方法: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节目的分类比例和质量,评出各组各类节目等级奖若干名,颁发奖牌和奖金;花会节目评出金、银、铜、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牌和奖金。书画作品评选分幼儿、小学、初中三个组,分别评出等级奖,颁发证书。

汇报演出的经费参照2005年的标准。

(二)中小学生男、女子乒乓球赛

1、竞赛日期:初定4月;竞赛地点:韶关体育馆。

2、竞赛分组、项目:

(1)中学组:男、女子团体赛,男、女子单打

(2)小学组:男、女子团体赛,男、女子单打

3、参加办法:

(1)市乒乓球传统校(曲江区一小、乐昌小学、东岗小学)必须单独组队参赛。

(2)各县(市、区)、中省厂矿学校男、女各报1队;市直学校选拔男、女各报2队。

(3)各单位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领队、教练各1人。

4、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

小学组: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中学组:1987年以后出生

(2)须具当地正式户籍和本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含职中)正式学籍,复读生不能参赛。

(3)凡输送到省体工队、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的运动员或学生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市业余体校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4)凡属引进的运动员,其户籍在报名前已正式迁入我市,学籍也同时转入当地学校的,须经竞赛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参赛。

(5)经县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5、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

(1)为端正赛风,维护比赛公平、公正原则,组委会将随时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理:

赛前: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赛中:视情节轻重,由仲裁小组作出裁决。ƒ赛后:取消比赛成绩,并追回奖品。情节严重者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2)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者可提出投诉。投诉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交书面材料。

6、报名报到:各队于2006年4月10日带齐如下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①各参赛队要填写好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②填好“运动员资格表”(贴好大一寸彩色近照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③参赛运动员凭正式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名;④交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⑤县以上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

7、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和国际乒联关于无遮挡发球和每场比赛有一分钟暂停时间的规定。

(2)团体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名次。男、女团体赛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出场顺序按A-X、B-Y、C-Z、A-Y、B-X。

(3)团体单循环赛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无故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两个对或两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根据他们相互间比赛的胜负比率(胜/负)来决定名次。首先计算次率,其次计算场率,然后计算局率,最后计算分率,直至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4)单打: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名次。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5)比赛使用成人标准台和40毫米、双鱼牌三星白色乒乓球,不能穿白上衣比赛。

8、录取奖励:

(1)设中小学男、女团体奖。如有8队以上(含8队)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办法录取名次。团体奖励: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元。

(2)设中小学男、女子组单打奖。各奖前六名,发给证书。

9、其它经费开支:参赛队食宿补贴每人每天由“英东杯”组委会补助25元,不足部分由各队自筹支付,交通费由各队自筹,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

(三)中学生男子足球赛

1、竞赛日期:初定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办法:

(1)省市足球传统校(市五中、新丰一中、乳源民族中学、乐昌市三中)必须单独组队参赛。

(2)各县(市、区)、中省厂矿自由组队参加竞赛(各限报1队);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3)各单位报每队运动员12人,领队、教练各1人。

3、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年龄规定:1987年以后出生。

(2)其它运动员资格和资格问题的审查及处理与乒乓球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4、报名报到:各队于2006年9月12日带齐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报到问题与乒乓球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5、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竞赛采用7人小型足球赛制,每场赛时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第一阶段分若干小组单循环赛,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小组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分别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相互队胜者、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第一阶段赛净胜球多者、第一阶段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若仍排不出名次,则抽签排名。第二阶段小组前二名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制决出名次,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如积分相等,以点球决胜负,点球办法:3、1、1……。

(3)竞赛使用5号足球;须穿胶钉球鞋参赛;每场换人不限,换出者不得在同场比赛再次上场;被红牌罚出场者不得参加下一场比赛;同一队员在两个阶段比赛累积2张黄牌,取消其下一场比赛资格;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不论开局或中场弃权,判对方胜,胜方得3分,比分按2:0计,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按实际比分计;各队须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赛服,守门员与场上其他队员服装颜色要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宽6公分袖标;运动员服装号码须与报名表号码相符,号码不符、无号、重号或号码不清均不得上场比赛。

6、录取奖励:如有8队以上(含8队)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900元、第六名800元。

10、其它经费开支,与乒乓球赛同。

(四)中学生男、女子篮球赛

1、竞赛日期:初定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办法:

(1)省市篮球传统校(市一中、南雄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必须单独组队参赛。

(2)各县(市、区)、中省厂矿自由组队参加竞赛(各限报1队);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3)各单位报男、女队运动员各12人,领队、教练各1人。

3、运动员资格和资格问题的审查及处理与足球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4、报名报到:各队于2006年9月12日带齐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报到问题与乒乓球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5、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第一阶段分若干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决出名次。

(3)第一阶段小组循环制,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小组名次列前;两队积分相等,胜队名次列前;三个以上队(含三个队)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情况排名;若积分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之间比赛得失分率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若得失分率仍相等,则按同组所有比赛得失分率决定名次,抽签排名。

(4)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每场比赛结束时(40分钟)若得分相等,则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延长几个这样的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5)竞赛采用4×10分钟制;各参赛队须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按规则在上衣前后印号码,服装号码与报名表的号码应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6、录取奖励:如有8队以上(含8队)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900元、第六名800元。

7、其它经费开支与乒乓球赛同。

(五)本竞赛细则解释权属“英东杯”组委会。

附:1、韶关市第十一届“英东杯”中小学生文艺比赛暨第七届少儿艺术花会报名表(略)

2、韶关市第十一届“英东杯”中小学生乒乓球赛报名表(略)

3、韶关市第十一届“英东杯”中小学生乒乓球赛资格审查表(略)

4、韶关市第十一届“英东杯”中学生男子足球赛报名表(略)

5、韶关市第十一届“英东杯”中学生男子足球资格审查表(略)

6、韶关市第十一届“英东杯”中学生篮球赛报名表(略)

7、韶关市第十一届“英东杯”中学生篮球赛资格审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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