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

郴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6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

2006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

综合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推进以新型工业化为重点的“三化”进程、促进“五个统筹”,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突出质量、效益进行考核讦价,进一步营造全市上下求真务实,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奋力拼搏争一流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等四个方面。根据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重点,每个方面设置若干重要指标,构成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工作采取指标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督查相结合,全面了解与重点督查并举的办法进行。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督查采用扣分制,社会公众满意程度测评、党管武装和新农村建设作为加分项目。

(二)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的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考评计分办法。

1.指标考核。经济发展、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以全市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值,指标完成情况超过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的30%;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以此为标准,计算各指标得分。桂东、汝城和安仁、宜章分别属国扶、省扶县,对其财政收入、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的考核计分区别对待,即其得分达不到考核标准分时,给予计标准分;达到或超过标准分时,则按其实际得分计算。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调整了财政收入任务的县(市、区),其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按可比口径确定。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把所属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分别计算出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情况方面的得分。

经济发展、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方面的指标数据,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统计。各县(市、区)统计局按规定及时全面填报各项指标数据,市直各有关部门按时提供各县(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经济增长、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人民生活等方面以及统计部门实施调查统计的有关指标数据,均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城镇化水平的相关指标数据,以公安部门和统计部门调查统计并经评估认定的数字为依据;财政税收方面的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对外贸易方面的数据,由市商务局和市招商合作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方面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评估认定的数据为准;居民储蓄存款数据由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提供;旅游业、人力资源、科技进步、教育和卫生、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数据,均由市直各相关部门提供。

2.平时考核。被列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项目都要建立考评台帐。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考核方案或参照年终综合督查扣分标准予以扣分,所扣分数均记入年终督查扣分。

党管武装工作作为加分项目,满分3分。由郴州军分区根据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在年底前送市委督查室做为加分依据。

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扣分项目。由市委政法委、市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省里组织考核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在年底前送市委督查室做为扣分依据。

对政令畅通和干部工作作风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标准扣分:

(1)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发文通报批评的,综合行文点名批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0.2分,单篇行文点名批评,每篇扣0.5分。

(2)在国家、省、市组织的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每例分别扣2分、1分、0.5分。

(3)对市委、市政府交办、批办、转办事项落实不及时的每次每件扣0.2分,推诿拖延不办的每次每件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每件扣1分;落实办理结果未形成正式文件及时上报的每次每件扣0.2分。

(4)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的每次每项扣0.5分。

(5)因工作不落实或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导致重大事故或群众性事件发生,受到国家、省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

3.年终综合督查。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从有关单位选配业务骨干分四组赴各县(市、区)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及对有关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目标数据及有关情况的真实性。

年终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暗访、随机抽查,直接深入到乡、村、农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看、听、查等方式,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存在问题的原因,检查上报的主要数据是否准确,防止弄虚作假。

(1)年终综合督查对下述工作进行复核或随机抽查。

项目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含农业产业化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抽查3个重点工程项目,了解其年度投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资金到位和使用、工程监理、税收缴纳等情况,每发现1个问题扣0.2分。

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情况。抽查3个项目,凡有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强行参运、偷盗、敲诈等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且至今仍未处理到位的,每件扣0.5分;当地当年内省、市交办件未查处到位的,每起扣0.5分;凡本年度内当地出现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被市及市以上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5分。

公开承诺履行情况。抽查3个单位,检查实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公开办事项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发现1个问题扣0.1分。暗访3个重点工程项目。了解有关单位及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积极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及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每发现1个问题扣0.1分。

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暗访3家企业,了解有关单位公正、文明执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即执法执收时是否着装、亮证;执法手续、依据是否合法;是否有乱扣押车辆物资、乱扣留人员、执法程序不到位、手续不齐全等现象;是否有索拿卡要、徇私舞弊及收人情税、关系费等情况;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每发现1个问题扣0.3分。城镇环境卫生工作。暗访县城部分街道、农贸市场及3个乡镇,了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凡发现有乱堆垃圾、沟不见底、路面不整洁、人行道摆摊设点无序、车辆停靠无序、无临街垃圾站及垃圾掩埋场(站)、无公厕等现象,每发现1个问题扣0.1分。

招商引资。检查合同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实际利用内资额、签约项目履约率。

抽查3个外来投资企业项目(2个外资项目,1个内资项目)。外资项目重点查验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及外汇询证函、银行询证函、验资报告等资料;内资项目查验工商执照原件(检查项目注册资本金)、投资者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到位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有虚报、瞒报的每项扣0.5分。

核实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止,省、市调度的重大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每少1个履约项目扣0.2分。

财政收支目标。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总收入任务按进度考核,二季度财政总收入未过半的扣0.5分;全年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市政府下达的一般预算收入任务均按进度考核,一、三季度未完成全年任务20%、75%的各扣0.2分;二季度一般预算收入未过半的扣0.5分;全年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上年度地方收入税收比重未达到60%的,如本年度同口径比达到了60%或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则视同完成,未完成的扣2分;上年度地方收入税收比重达到60%的,如本年度同口径比下降的扣2分。

抽查一、二、三季度金库报表与财政报表,有虚报、瞒报现象的扣0.5分。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抽查2个乡镇政府机关、1所中学、1所小学、县(市、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各1个(有离退休人员的),有部分单位或部分人员未按月发放工资的扣0.2分。

年终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平衡,出现赤字的扣0.2分。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整治。郴政发[2006)6号文件下达的重点环境污染整治项目、清整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项目、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当年完成的项目,未完成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5分。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抽查5个年内立项的新、扩、改、建项目或当年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现有未经环评的每个项目扣0.3分;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每个项目扣0.3分。农村经济管理。抽查3个乡镇的3个村各5户农户。

主要检查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结婚登记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及村级公费订阅报刊情况等,每发现1例乱收费扣0.2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率达90%以上,每少10个百分点寸FO.1分。

抽查3个乡镇的3个村,复核村级经济情况。要求化解村级原有债务20%以上,每少5个百分点寸FO.1分;要求完成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40%以上,每少5个百分点寸FO.1分,村集体当年新增赤字扣0.1分。

救灾工作。重点检查灾后住房重建、基础设施恢复、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凡2007年1月10日前未完成主体工程100%的灾后全倒户住房重建任务的,扣3分;发现灾民因灾流落乞讨现象的,扣3分。

交通、水利、供电、学校、医院、广电、文化等基础设施未按时限恢复的,每处扣0.5分。发现对救灾款物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扣2分。

(2)新农村建设作为加分项目,满分3分。由市农村办派人在年终综合督查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加分依据。

(3)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的评价作为加分项目,满分10分。以组织专项社会测评的结果为准。专项社会测评工作作为年终抽查内容之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派人参与,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择日进行调查。测评方案的制订和测评结果汇总,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负责。

(三)将经济发展、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社会公众满意程度评价、党管武装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六项得分相加,减去平时考核和年终综合督查扣分,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得分,再按得分高低确定考评奖励名次。对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财税等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为民办实事验收未合格的县(市、区),不予考评奖励排名。

五、奖励名次的确定

考核奖励名次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由市考评办根据县(市、区)综合考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定建议名单。对桂东、安仁、汝城3县,其综合考评得分进入前七位的,按实际得分排位;如未进入前七位,根据其有关现实差距情况,采取与全市平均得分对比的办法确定,即桂东县、安仁县和汝城县实际得分分别达到全市平均分93%、96%和98%以上,则作为三等奖建议名单(不占三等奖名额)。建议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后,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

六、年终综合督查时间

年终综合督查初定于2007年1月上、中旬进行,对县(市、区)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的民意测评同时进行。

七、考核要求

(一)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考评活动,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考评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归口搜集和综合汇总,涉及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由各部门负责准确及时提供。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允许利用考评之机搞不正之风,确保考评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真实可靠。统计部门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评数据及调查结果的严格审核评估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或被考评单位,要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取消其考评或被考评资格,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考核单位要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和考核台帐,制订考核方案,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考评。要严格按考核方案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报分管市级领导批准后于2007年1月6日前送市委督查室。

(四)各县(市、区)于2007年1月10日前对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

(五)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的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年终综合考核外,市直各单位不得组织各类专项目标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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