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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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的意见
(2005年12月13日)
江发[2005]24号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05]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1、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当今世界,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的竞争,科技竞争的核心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自主创新资源共享性差、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少、科技人才资源缺乏等制约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障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科技进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江门。
2、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自觉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引导、鼓励、扶持企业掌握自主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打造自主名牌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创新之路。到2010年,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3%左右,技术自给率达到48%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以上。全市建立覆盖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农业和其它制造业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超过150家,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
3、加快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研究开发、风险承担、应用受益的主体。一般工业企业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2%以上,技术创新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应达到3%以上,大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以上的。大力支持企业增加技术创新的投入,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高新技术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会计成本处理、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试制用设备仪器摊入费用和加速折旧、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事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税收优惠、个人科学技术奖金和科技企业股息红利再投资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4、鼓励企业多形式创建研发机构。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强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企业投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费用可列为研究开发经费。经国家、省认定的技术研发中心,由同级政府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按国家级中心50万元、省级中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攻关
5、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选择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以龙头企业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相互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链,提高企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发展特色农业技术和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加强农业现代种养加工技术创新。坚持和完善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工作机制,按照有限目标、专项资助、社会招标、联合攻关的原则,推进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的突破。
6、积极组织实施各种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关键技术项目计划。对获承担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的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攻关等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扶持的项目,同级政府分别按国家级1:0.5、省级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单项资助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突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骨干工业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同级政府分别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和5万元;对初次通过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同级政府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
7、积极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建设研究开发院、科技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研究生科研(实习)基地,并联合申报我市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结合点前移。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基地达到200个以上。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发挥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加快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化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方面的学科建设,为我市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科研开发、人才培训、产权交易、检测认证等服务。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9、加大专利保护力度。提高企业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意识,培养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主专利成果的能力,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鼓励我市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或江门户籍的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资助资金从市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10、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广泛推行技术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鼓励和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对市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市区大型工贸企业提供的配套服务,优先办理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用地,协调金融服务,对企业的检查实行严格把关。各市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有重点地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产业集群创立区域品牌。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相应的行政手段,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加强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1、大力建设企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形式,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的市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重点抓好全市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各类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技术推广中心、虚拟研究开发中心和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和资源共享的技术数据库、科技信息网络和技术市场。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咨询、产权交易、成果推介、评价和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功能多样化和服务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对企业和中介组织建立与我市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经市科技部门确认后,同级政府提供贷款贴息。
12、加强各类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积极推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会银洲湖开发试验区、台山新宁民营科技园等条件较具备的工业园区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孵化项目提供租金优惠的孵化场地,以及商务管理、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鼓励、吸引科技人员带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到江门创业。民营企业投资创办的孵化器,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由同级政府按技术研发中心的标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到2010年,力争全市各类科技孵化器达到10家左右。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大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大力引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引进人才方式,除固定落户式的引进外,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实行短期引进、项目开发引进,或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顾问等关系。对推荐并成功引进带技术、项目、资金和人才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允许用人单位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计入成本。充分利用五邑侨乡在世界各地的人才资源,发挥市政府科技顾问、五邑籍院士作用,努力寻求在科技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与支撑。
14、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江发[2000]30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成果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该项目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受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高新技术企业分配给员工的股息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入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级政府一次性资助30万元。提高江门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额度,获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分别颁发5万元、3万元、1万元奖金。省级以上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八、加强党委、政府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
15、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自主创新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专项规划,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的任期目标。加强示范引导,积极开展自主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自主创新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自主创新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16、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和产业投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重点资助自主创新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到2010年全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争取达到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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