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外来流动人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工作方案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外来流动人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工作方案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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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外来流动人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现制定我市外来流动人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外来流动人员“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力量,从4月29日起,在全市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口以及出租房的清查整顿工作。
二、采取一切措施,加强对从疫区进入本市的外来流动人口的监测和观察,防止疫情在外来人口的扩散和蔓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含两县)范围内的外来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登记、核实和排查,重点是居住在各类出租房、城乡结合部外来流动人口自搭自建房屋、单位内部、建筑工地和各类路边店的外来流动人员。按《暂住人口登记簿》的内容进行登记,并增加从何处流入我市、流入时间、本人及家人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内容。一旦发现有疑似“非典”症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做好隔离治疗工作。各县、区,各管委会流动人口办做好情况收集汇总工作,清查情况报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备案。
三、积极做好对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点的卫生消毒以及消毒药品、防治“非典”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
四、对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三无”盲流乞讨人员要及时实施收容遣送,发现有疑似“非典”症状的,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治疗工作。
五、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首府南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外来流动人员疫情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情况。
六、由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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