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阳发〔2004〕6号)

(2004年3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粤发〔2004〕3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海洋优势,实现全市海洋经济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争当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现就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海洋经济发展观,以提高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核心,以丰富的海洋资源为依托,以发展临海工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运输业为重点,通过实施科教兴海战略,建立海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五大体系,走出一条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建成具有全省领先水平的蓝色产业带,促进我市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2、指导原则。坚持重点培育海洋支柱产业和全面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相结合;坚持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布局相结合;坚持改造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和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坚持海洋开发和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海洋产业总产值比2003年翻一番,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5%左右,在全省所占的比重有新提高,海洋产业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逐步把我市从海洋资源大市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市;海洋开发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海洋产业协调发展,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海洋经济体系;临海工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运输业等海洋主导产业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占有相当比重;形成一批临港工业带、渔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推进沿海地区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成一批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区,实现海洋资源有序持续高效利用。海洋主导产业要达到的主要指标为:

──临海工业总产值340亿元左右。

──海洋渔业总产量1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2.2%左右,总产值66亿元左右,年均增长6%左右。

──滨海旅游业总收入32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6%左右,滨海旅游接待游客380万人次以上,年均增长8.8%左右,从业人员达25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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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业规划新建泊位8个,其中2003年至2005年,新建3万吨级粮食泊位1个、3.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3.5万吨级散货泊位2个,2005年港口吞吐量600万吨;2005至2010年,新建1至2万吨级多用途(集装箱、杂货)泊位1个、1至2万吨级件杂货(钢材、木材及其他货物)泊位1个、3.5万吨级水泥泊位1个、万吨油气泊位1个,2010年港口吞吐量900万吨左右。

二、大力发展特色海洋产业,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

4、加快发展临海工业。重点发展临海电力工业、临港工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船舶修造业。积极推进阳江核电站、阳西县火力发电厂、海陵岛风力发电场等大型电力工业项目的建设。依托国家一类口岸阳江港,加快以重化工业、粮油加工业为主的高新区临港工业园建设。巩固提高船舶修造业。在沿海县区不断巩固和建设外向型水产品加工基地。努力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的海洋中成药、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逐步形成规模较大的海洋化工资源开发产业。

5、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充分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效应,以海陵岛大角湾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全市滨海旅游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滨海度假游、渔区风情游和海岛探险游等休闲旅游项目,积极举办滨海文化、体育活动,组建滨海游艇俱乐部。积极配合“南海1号”水下考古系列工程建设,认真办好南海开渔节。丰富家文化内涵,提高家渔村游的民俗文化品味。整合旅游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找准海洋文化与旅游业最佳结合点,打造具有阳江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的滨海旅游品牌。加强与沿海兄弟省、市的旅游协作,使我市成为南中国滨海休闲旅游带的重要一环。结合实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大力推进阳江与港、澳地区的旅游合作。

6、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加强阳江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加快发展港口经济。配套完善港口设施,浚深航道港池,提高码头专业装卸能力。加强与广州、深圳、湛江、珠海和香港枢纽港口的合作,大力发展沿海、江海直达运输、集装箱与散货运输。优化港口服务,大力拓展港口功能,积极培育发展港口物流业和国际海运业务,促进阳江港全面融入亚太经济圈的海洋交通运输网络,把阳江港建成广东省中西部和内陆地区重要出海门户。

7、积极推进海岛的开发与保护。按照“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落实好国家和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模式,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发挥国内外投资者的积极性,加大无居民海岛开发力度。海岛开发利用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保持周边海域和海岛原貌,保护好生态环境。严禁在海岛非法采石取土及过量开采地下水。对南鹏列岛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实行市直接管理。

三、提高渔业产业素质,建设现代渔业

8、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制定阳江市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大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一条鱼、一只虾、一只蟹、一只贝)和“优质水产种苗”工程力度,加快发展罗非鱼、对虾、锯缘青蟹、牡蛎、泥蚶和优质海水鱼等特色主导品种的养殖。积极推进沿海岸带海水养殖,逐步使海滩养殖、浅海养殖向内陆伸延和向近深海发展。允许农民开发利用沿海低洼田、咸酸田、荒滩、荒水发展水产养殖业。积极推广科技型、生态型养殖方式,改造传统网箱养殖,扶持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和新型健康养殖网箱。

5年内,全市建成3个省级水产种苗场,沿海县(区)各建成2个以上出口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养殖示范园区,无公害水产养殖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50%以上。

9、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鼓励发展远洋渔业的有关政策,大力扶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强远洋渔业船队的现代化建设,积极创建海外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使之成为现代化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远洋渔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群众渔船参与开发公海渔业资源。力争5年内我市的远洋渔船达100艘,到2010年,远洋渔业成为我市外向型渔业的重要力量。

10、大力培育渔业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出口退税、贷款贴息、鼓励应用先进技术等优惠政策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措施。到2010年,培育5个以上省级渔业龙头企业,10个以上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要以培育水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为中心,建立以渔港和高新区为重点的现代化水产品加工网络。积极推进加工企业与基地和渔户的合作,大力发展订单渔业,促进渔户与企业结成利益的共同体。坚持粗精结合,强化水产品深加工,千方百计提高水产品加工率。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增加新品种,形成新品牌,推进水产品加工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力争到2010年,全市水产品加工率提高到30%左右,水产品加工产值20亿元左右。

11、健全水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挥全国菜篮子工程之一的沙扒水产品交易市场的作用,带动全市水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在市区范围内,规范水产品批发,把水产品集中到市粤西批发市场经营交易,形成粤西地区水产品新的集散地,把市粤西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成全省区域性水产品流通中心之一。

12、建立健全渔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政府引导、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各种新型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市渔业协会,引导市内的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流通大户参加协会,规范经营活动,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解决沿海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13、抓好转产转业议案的实施。坚持减船转产和发展渔区经济相结合,积极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渔民和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休闲渔业或其他职业。利用渔港区职业学校,加强对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渔民就业能力。今后五年,市、县(区)按省投入渔民转产转业项目资金的1:0.3的比例扶持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14、切实减轻渔民负担。加强对渔业收费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凡未经中央、省审批的涉渔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属市级权限的涉渔收费项目一律从低收费,根据省重新审核的涉渔收费项目,从低核定我市向捕捞渔民收取的各项费用。建立涉渔税费公示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向渔民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15、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积极防御台风、赤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建好渔港防火、防爆工作,建立完善海上渔船安全生产救助指挥通信系统,渔港镇要完善渔业电台、消防设施建设。完善渔船防风设施,抓好阳西县清草渡、海陵山港等区域性避风锚地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渔港抢险加固及渔业救灾复产工作。渔业的救灾复产纳入市、县(区)救灾、救助专项补助统筹考虑。建立健全以渔船船东互助保障为基础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

16、实施海上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对全市669户水上渔民上岸居住安置问题,当地县(区)及镇政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方案中全民安居工程的要求,抓紧落实用地安排,并帮助解决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渔民子女读书问题。

五、加快以渔港为重点的海洋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渔区城镇化

17、加强渔港建设。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继续加大我市渔港建设力度。在建设闸坡国家级中心渔港的基础上,再争创1个国家级中心渔港、2个国家一级渔港和2个省区域性渔港,推动全市渔港建设,形成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渔区城镇化、临港产业多元化的现代渔港经济区。市及地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落实国家和省级渔港建设资金,各县(区)、镇要继续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的决定》,将渔港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18、加快沿海公路、海堤等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县(区)政府要加强沿海镇、村公路网、供电、供水、海堤等基础设施建设。五年内实现全市渔港、海洋开发密集区、主要滨海旅游景点通二级以上公路。结合海堤建设,加快贯通全市的沿海公路建设,构建沿海蓝色观光走廊。

19、推进沿海地区城镇化建设。以渔港镇为依托,以海洋产业为基础,开展现代渔港经济区的建设。把国家级渔港、省区域性渔港和重点渔港所在镇纳入中心镇建设。力争到2010年,将我市闸坡、东平、沙扒、溪头等大部分沿海镇建成经济实力较强、城镇设施完善、文化教育配套、生态环境优美、地方特色鲜明、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型城镇,加快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进程,辐射带动沿海70多万人提前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六、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

20、推进海洋产学研结合。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鼓励我市海洋与渔业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活动,积极建立“公司+科研所(站)+渔户”形式的海洋与渔业科研教学基地。与海洋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海洋人才培训。市职业技术学院要设置海洋与渔业应用课程,加快培养海洋与渔业应用型专业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海洋科技人员实行奖励。鼓励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具有阳江特色的海洋文化。

21、加大对海洋科技的投入。在整合现有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再安排一定的海洋与渔业科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兴海和科技兴渔项目的研发、示范推广、技术引进以及市重点海洋试验室、海洋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选择一批重点技术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在海洋生物、海洋药物技术等领域达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水平。

22、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落实国家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精神,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要求,改革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及其运行机制,重点突出公益性职能,充实加强市、县(区)、镇三级水产技术推广力量。办好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阳西),市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试验中心。水产技术推广队伍的人员补充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录取。鼓励企业、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水产技术推广,构建分工明确、功能齐全、运行有序、结构开放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七、适应入世需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3、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依托、地方标准为配套的标准体系。制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加快我市罗非鱼、对虾、牡蛎等大宗水产养殖品种、技术规范、水产加工和速测技术等标准的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水产品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设立主要水产品标准数据库,建立预警机制。

24、建立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即“三合一”模式),建立水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扶持引导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形成覆盖全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

25、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覆盖全市水产品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以及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和储运流通等环节的全程化质量控制模式。扶持建设一批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状况公报制度。制定和颁布我市水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在2005年底前,全面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八、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6、切实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定实施《阳江市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海洋开发与资源保护并举,陆海兼顾、河海统筹,加强海陵湾、漠阳江出海口和海水浴场等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容量调查评估,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陆源污染控制,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洋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临海新建企业从一开始就要实行全过程清洁生产,现有的企业也要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在市级新闻媒体公报海洋环境质量和滨海旅游海域环境质量信息。

切实加强海岸带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审批,积极保护红树林、水产资源、沿海防护林带。严格执行休渔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漠阳江出海口、海陵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强化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加大市、县(区)的投入,力争在2010年前建设10座人工鱼礁。

27、加快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建设。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63号)和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0〕1号),到2010年,规划建设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区12个(其中省级2个、市级3个、县级7个);今后三年,新建1至2个面积不少于500公顷,以保护水产资源、红树林、海草床、湿地等为主的近岸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保护区,营造蓝色生态屏障。加强近岸海洋生态保护,在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建设海洋生态监控区,强化海洋生态功能区的监测、保护和监管。加大增殖放流规模,增加优质生物资源数量。

九、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建立海洋综合开发的法制秩序

28、健全海洋管理制度。加快编制《阳江市海洋功能区划》,制定《阳江市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管理暂行规定》、《阳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阳江市人工鱼礁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海洋规章,完善渔港建设章程。用3年时间建成一套完善的海洋管理制度。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和海岸带综合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持续有序的海洋开发新秩序。

29、加强海域开发的综合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功能区划审批用海项目,坚决取缔乱填海、乱围垦的违法行为。合理利用海岸线资源,制定海岸线利用和保护规划。统筹港口资源利用。实施重点港湾综合整治,促进海洋资源科学、有序利用。加强海域测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近岸海洋资源环境综合调查和评价,完善海洋基础数据库、海域管理地理信息(GIS)系统。建立海域勘界联席会议制度,按时完成县际海域勘界任务。

30、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能力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保障能力强的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结合清理涉渔收费,切实减轻渔民负担。2004年底以前,理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管理和经费供给体制。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涉渔收费纳入各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海洋与渔业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海洋与渔业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规范管理。

十、加强海洋工作的领导

31、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抓,共同抓好海洋工作。沿海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利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与管理的部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海洋发展战略、政策制定以及重大海洋事务协调。加强县(区)、镇领导干部海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对海洋经济工作的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32、发挥海洋规划的龙头作用。2004年底前,完成市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利用实施综合规划,加强协调。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抓紧修订《阳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确保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3、培育海洋开发投入新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和引导外资、大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海洋产业。在每年开渔节期间,举办中国南海渔业博览会,加强海洋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服务。

3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开展海洋知识科普宣传、举办海洋知识宣传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形成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强大动力,切实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35、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凡是与《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渔业的决定》(阳发〔1998〕21号)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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