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05〕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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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果政办〔2005〕15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赈灾扶贫济困送温暖”的传统美德,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经常性开展支援灾区、贫困地区捐助活动的号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竭力解决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州政府决定开展2005年“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通过全社会的力量,解贫困之难、救灾民之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捐助扶持农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今年我州遭受洪涝、雹灾、风暴等多种灾害,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需长期救助的贫困人口达4万人,五保户达2135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助活动的重大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困难群体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在精神上极大地鼓舞灾区人民奋起抗灾和脱贫致富的信心,使悲观者看到希望,忧虑者从中吸取力量。同时还能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更好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灾无情,人有情”,国家救济财力有限,而全社会互助互济力量无穷。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不仅是弘扬我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每个单位具体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具体行动和责任。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主责,认真组织好、宣传好捐助活动。在捐助活动中,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共青团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身边的人参与到捐助活动中。捐助活动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向义务兵、小学生、困难企业职工以及“低保”对象募集。
三、捐助以现金和粮食、衣被为主,也可捐助其它生产、生活用品。捐助的衣被请拆洗干净,过于破旧的衣被和内衣、内裤不予接收。请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将捐助情况[捐助人、衣被(归类)、粮食、现金]登记造册后,于11月底报送州民政局,由州民政局于12月初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各县民政局将本地区捐助物资情况在全县通报,并上报州民政局。
州民政局社会捐赠联系电话:8382173
联系人:莫秀兰李富年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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