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3届第5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三届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65年5月22日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1965年5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

(1965年5月22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建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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