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系统第四届书画摄影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系统第四届书画摄影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 文号:国粮办发〔2015〕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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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系统第四届书画摄影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国家粮食局各司室、直属联系单位:
为推动粮食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动员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运用笔墨和镜头,弘扬粮食行业崇严尚实优良传统,展示广大党员干部“三严三实”精神风貌,宣传廉政文化,把书画、摄影创作过程作为加强自我教育的过程和倡导“三严三实”作风的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和干事创业做人的行为准则,国家粮食局决定举办以“深学笃行‘三严三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主题的全国粮食系统第四届书画摄影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展览由国家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主办,国家粮食局书画协会和摄影协会共同承办。成立展览组委会,负责作品的征集、评选、展览和相关组织工作。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如下:
主任:徐鸣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副主任:吴永顺国家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白鸥国家粮食局直属机关工会主席
王永圣国家粮食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成员:赵广美国家粮食局培训中心处长、局书画协会副会长
晁铭波国家粮食局离退办副处长、局书画协会副会长
邢勇国贸工程设计院科技实业部部长、局摄影协会会长
二、征稿对象
全国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各省(区、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发动本地区粮食行业干部职工,中央直属企业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创作并提交相关作品。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紧扣本次展览主题,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反映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三严三实”精神风貌,弘扬以“创业、创新、节俭、奉献”为核心的“四无粮仓”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等行业优良传统。
(二)作品形式:毛笔书法、篆刻、国画、油画、摄影。能够体现粮食行业优良传统的经典历史照片也可报送。
(三)作品规格:书法和中国画作品尺寸要求为4尺整张宣纸(138cm×68cm,竖幅);篆刻作品不少于9方;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原则上为数码照片,胶片作品、老照片需扫描成电子版,长边1500像素以上,1M以上,可使用photoshop、ACDsee、光影魔术手等图像处理软件对作品的色阶、对比度、亮度、饱和度、锐度、色彩平衡等进行简单处理,但不可进行剪贴、造假。
(四)相关要求:每人可提交不同风格作品两幅。书画作品需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草、篆书及篆刻作品请附释文;摄影作品请附有关拍摄情况、作品创意以及作品后期处理情况的简要说明。书画作品无需装裱,摄影作品无需冲洗,由主办方统一装裱、冲洗。
(五)其他事项: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评审费。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所有作品不退还,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四、奖项设置
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统一评审。拟评选出书法类作品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优秀奖若干;美术、摄影类作品各评选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根据各单位入选作品数量及组织发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国家粮食局将向获奖作者、单位颁发证书。
五、作品展览
本次展览采取原作展览、网上展览、编印画册的方式进行展出。2015年11月份在国家粮食局机关组织原作展览,召开全国粮食系统党建工作座谈会时视情况展出部分精品;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进行网上展出;所有入展作品将编入画册,免费赠送参展作者一本。
六、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邮寄须知
请参赛作者认真填写《国家粮食局第四届书画摄影展参展作者登记表》(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随作品一起寄送主办单位。书画作品需邮寄原作参加展览;摄影作品可刻成光盘邮寄或直接将相关作品投至指定邮箱。
邮寄方式:以各省区市为单位集体邮寄或个人直接邮寄均可。邮寄请挂号或快递,并妥善包装,防止途中破损遗失。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国家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潘瑞霖收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人:潘瑞霖电话:010-63906808
晁铭波(书画)电话:010-66094907
邢勇(摄影)电话:010-58523518
附件:《国家粮食局第四届书画摄影展参展作者登记表》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833243/content.html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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