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有关工作汇报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号:煤安监司函办〔2012〕21号
颁布日期:2012-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有关工作汇报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2〕21号

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推进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规定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决定于6月29日听取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规定执行情况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相关内容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分别汇报。

(一)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的内容包括:本省(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开展情况;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开展具体情况,包括如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如何制定和细化评估标准,如何运用评估结果推进不具备防突能力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有序退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汇报的内容包括:辖区内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停产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条要求”,对应停产整顿矿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及对应依法关闭的矿井提请关闭情况;对实施停产整顿矿井开展执法检查情况;下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二、参加会议人员

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会议地点

1.会议报到时间:6月28日,会期1天。

2.会议地点:湖南宾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193号,联系人:戴昱,联系电话:1357411313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式30份,报到时交会务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2.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21日12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如需接送站,请与湖南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牛军;联系电话:010-64463225、64464414(带传真)、1590118658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南煤矿安监局联系人:张晓英;联系电话:0731-85692883,18975139883。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2/0618/172286/content_172286.htm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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