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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70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0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整体深度不够,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文物及环境现状不清,我局暂不同意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开展系统的前期勘察,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周边环境情况和保护管理工作概况等,分析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细化立项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进一步梳理、完善规划重点、目标、策略等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充分论证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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