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02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0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整体深度不够,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文物及环境现状不清,我局暂不同意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开展系统的前期勘察,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周边环境情况和保护管理工作概况等,分析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细化立项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进一步梳理、完善规划重点、目标、策略等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充分论证慈孝兼完坊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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