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都摩崖题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07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仙都摩崖题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071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都摩崖题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仙都摩崖题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文物历史资料的研究、收集,加强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重点分析文物本体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结合文物周边环境,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提出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和游客量监测要求,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明确游客承载量和相应管理要求,妥善协调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关系。

(四)基础设施应根据文物和相关环境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划,重点解决安防问题。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仙都摩崖题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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