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长城人文自然风景带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81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齐长城人文自然风景带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8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齐长城人文自然风景带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3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规划定位不够明确,规划范围、内容等均与正在编制中的《齐长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存在交叉、重合,关系不明确,缺少必要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根据齐长城遗址的实际工作需求,进一步修改《齐长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细化、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等规划措施,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协调解决齐长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问题。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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