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船山故居及墓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18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王船山故居及墓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518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王船山故居及墓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核定文物构成,明确保护对象。船山不宜作为附属文物,应进一步确定其在保护对象中的位置。

(二)补充科学价值、现状评估内容,明确文物周边的建筑环境现状,深化真实性评估内容。

(三)明确维修历史沿革,说明1981年修复情况,客观评估已实施保护工程和维修工程效果。

(四)补充文物病害评估内容,明确病害类型、程度和评估标准。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应系统分析、评估现有保护区划的主要问题,根据文物保护管理需要,科学调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注意保持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建设控制地带北侧界划缺乏可操作性,应予调整。

(二)调整管理规定内容,细化建筑高度、体量、外观色彩等具体控制指标,注重保持原有农田风光,合理、合法地控制和规范保护区划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限制保护范围内的新建设施数量、规模。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针对现状问题,补充、深化保护措施,明确工程性质和内容,加强现状评估结论与保护措施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二)墓前道路使用石材铺装缺乏历史依据,应补充相关说明,研提其他方式的保护措施。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应统筹考虑展示、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全面评估设施需求,在此基础上整合现有设施数量、规模和功能等,进一步明确选址和建设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宜新建纪念馆、游客中心、文化碑林等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建筑,进一步核减拟建建筑数量和规模。

(二)道路、景观绿化等应与文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历史文化氛围,避免园林化设计倾向。

(三)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应结合村镇规划统筹考虑。

(四)简化基础设施及消防、安防等措施内容,突出重点。

五、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规范的地形图,图纸表达应反映文物及环境现状,并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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