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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重安江水碾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重安江水碾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51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重安江水碾群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文物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规划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合理制定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规划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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