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乔沟头玉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乔沟头玉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乔沟头玉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7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绛乔沟头玉皇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2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乔沟头玉皇庙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评估部分
1、应合理确定规划范围,清晰、准确地表述周边环境状况,深化历史格局研究,补充对建筑遗址的评估内容。
2、明确文物始建年代及相关依据,补充元代建筑的有关资料。
3、应开展庙内遗址的考古勘探工作,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完善遗址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部分
1、应根据文物保护和村镇发展需要,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增加可操作性。建议保护范围西部边界缩至西侧路。
2、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完善管理规定的表述,进一步论证建设控制地带限高标准的可行性。注意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的区别。
(三)应明确研究、监测、日常管理、保护技术等方面内容,补充庙内遗址的保护措施和重点修缮的依据。管理用房选址需慎重,院内山门两侧不应新建管理用房。
(四)注意该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
(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梳理规划依据。周边环境现状图中应表现地形地貌、土地性质等内容;补充庙内建筑的年代分析图。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乔沟头玉皇庙保护规划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乔沟头玉皇庙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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