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门石窟售票厅和地下车库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门石窟售票厅和地下车库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2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龙门景区售票厅和地下车库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4]4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门石窟售票厅和地下车库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建项目与文物本体的竖向景观视廊分析图。

(二)明确地下车库是否需要地面辅助建筑及其样式、体量等;其出入口、通风口等的外观设计应考虑与环境风貌相协调;增加绿化和景观等方面的设计内容。

(三)售票厅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缩减体量,减少建筑面积。

(四)补充游客量现状分析、游客承载量控制措施和预期游客量测算,作为售票厅和地下车库面积的设计依据。

(五)补充对该区域人行和车行等交通流线的分析,说明停车场和地下车库建设对龙门石窟交通线路和组织的影响。

(六)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请你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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