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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政务服务专用章的公告
2013年第10号
为依法、规范、高效办理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政务服务专用章”。具体公告如下: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在对外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下列法律文书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文头、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政务服务专用章”的形式提供:
1.申请材料接收单;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书、补充修改材料告知书、补充说明告知书;
4.补正材料接收单、补充修改材料接收单、补充说明材料接收单。
5.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经国土资源部授权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6.国土资源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划定矿区范围的调查函。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在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时,如需出具类似法律文书,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照此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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